作者:杨金诞
为了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强化内部监督,福建省龙岩市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制定《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办案安全督察专员工作办法》,采取办案安全备案制度,在实际的工作探索中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使办案安全监督从“无形”变为“有形”。针对以前对办案安全监督强调多,具体落实少的状况,龙岩市检察院制定办案安全督察专员工作办法确保办案安全,使加强内部监督从“无形”变为“有形”。规定要求各院纪检监察处(科)必须设立安全监督员,侦查部门在开展办案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六项内容向安全督察专员报书面备案,备案内容具体为:1.初查阶段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审批手续;2.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手续;3.办案安全预案;4.办案工作区使用的审批手续;5.同步录音录像审批表和用警审批表;6.办案安全督察专员认为应当备案的其他材料。要求安全督察专员在接到侦查部门书面报备案后,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法跟踪督察案件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查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做到“三全”(全面、全部、全程),是否按规定做到看审分离,有无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等情形,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侦查的检察长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可以直接向检察长报告。通过备案制度,使办案安全监督具有可操作性,具体有人负责抓落实。龙岩市检察机关在一个设区市院和八个基层检察院任命10名办案安全督察专员,负责对本地区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办案安全规定进行督察。
二、使办案安全监督从“事后”提到“事前”。侦查部门在办理案件初查阶段接触被调查对象,具有一定的秘密性,也是容易出现办案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对此,龙岩市检察院要求侦查部门在初查阶段接触被调查对象应同时通知本院办案安全督察专员,决定立案侦查案件同日书面通知本院办案安全督察专员。案件的安全监督提前到初查阶段,由原来的事后监督提到事前。安全督察专员可以随时检查案件办理的安全工作,确保办案过程的规范性,再通过具体的跟踪督察对整个案件的安全工作实行全程监控,确保自侦案件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杜绝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备案促使侦查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要求。安全督察专员可根据办案工作情况随时跟踪检查,让侦查部门的办案人员感觉到有一双“眼睛”始终在关注着案件办理的安全情况,感到时刻有可能前来检查办案安全工作,让办案人员精神上感到有点压力,这是加强内部监督的有效手段。侦查部门应当意识到凭过去的老套套办案已经行不通了,特别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对侦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侦查部门适应新形势唯一的方法就是要更新执法理念,在自身实力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素质;调整侦查方式,重视初查工作,在立案前尽可能获取较为充分的证据材料和涉案信息,做到先找证据后抓人,用证据说话,提高办理案件的技巧,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洛阳“警钟行动”暗访督察警风警纪
·张岱敏:一个督察民警的执著与柔情
·甘肃组建两级派出督察队 充分发挥督察职能
·河南卫辉专项督察助推“破案会战”
·杭州市公安局:发挥督察职能 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
·创新理念、规范制度 推动公安督察工作持续发展
·创新理念、规范制度 推动公安督察工作持续发展
·浙江公安警务督察:推进督察信息应用 提升督察工作效能
·重庆市政府新任免一批干部 何挺兼任公安局督察长
·贵州法院审务督察与升迁挂钩
·国家质检总局督察组督战河北省化妆品打假纪实
·司法部近日召开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