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大局,将立案调解作为推进大调解工作的抓手,对立案调解进行了积极探索。特别在今年开展的规范执法活动中对立案调解的原则与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使立案调解更加有利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了办案环节,缩短了诉讼时间,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快速解决纷争的绿色通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与法律效果。
延寿法院为立案调解定下了一个速立、速调、速结的“三速原则”,要求法官进行立案调解的案件审时不超过两天,而且案件一经调解成功,调解书必须马上送达至当事人手中,这样既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又降低了法院的送达成本。同时,为防止法官一味追求调解率,损害当事人利益,该院除规定立案调解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外,还确立了合法、公平、公开、居中的调解原则。今年4月,农民窦某到延寿洪福村刘某家帮忙为收购的玉米脱粒。窦某在用其自带的玉米脱粒机给玉米脱粒的过程中,由于脱粒机出口处有一传送链条没有安装链盒,致使在旁边帮忙的刘某手被绞伤,花费医疗费5400元。窦某认为自己本是去帮刘某的,现在刘某出事了,还要自己赔偿,不公平,坚持不赔偿。法院受案后,法官便与窦某积极沟通,从法律和人情上对其进行耐心劝解,最终窦某只同意给付5000元。法官转而继续做刘某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窦某当庭一次性给付刘某赔偿款5000元,刘某自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仅用两天,该案就以当庭履行方式结案。
延寿法院将立案和调解相结合,制定了立案调解工作规范流程,要求立案法官必须遵守程序,逢案必调。当事人到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时,立案法官即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询问是否愿意由调解小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当事人同意,立案法官会立即将案卷移送调解小组,由调解小组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将立案调解的重点放在“调”上,规定在进行立案调解时,法官必须仔细阅读卷宗,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述说,从而将案情进行初步审查,归纳分类。通过大量的调解实践,延寿法院总结出一套调解方法,包括“比照案例调解法”、“亲情调解法”、“委托调解法”、“趁热打铁调解法”、“冷处理调解法”等多种方式。他们会根据案件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调解。如涉及专业知识的案件,他们会委托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或比照本院案例及其他法院案例进行调解,使调解内容专业化、调解结果统一化。对婚姻家庭类纠纷,他们会因案而异,单独或合并适用亲情调解法、趁热打铁法、冷处理法,进行细致的思想疏导,法律讲解,最终通过引导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记者 赵传杰 贾晋璇 通讯员 延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