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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狠抓内部监督促规范

2012-09-11 10:06: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近年来在开展内部监督工作中,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中容易出问题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有效促进了检察事业的科学规范健康发展。2006年、2011年,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先后两次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在强化内部监督工作中,中山市检察院紧紧抓住突出点,实行全面监督、全程监督、跟踪监督。第一个突出点是重点办案环节。该院对《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中列出的九类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实行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报备制度,业务部门将办理的不批准(不予)逮捕案件、立案后撤案、不起诉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院作无罪判决案件均按要求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个突出点是重点业务部门。该院把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控申等业务部门作为重点监督的领域,实行自侦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告知制度,要求自侦部门分别在立案后和侦查终结后7天内将案件的有关情况告知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况开展跟踪监督。

    第三个突出点是重点执法岗位。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到看守所抽查办案人员在提审中遵守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情况,到自侦案件办案工作点检查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情况,对可能发生的办案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有效防止和纠正了违法办案、忽视安全防范、不严格执法等问题。(王跃凤)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