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综治版> 实有人口

新生代农民工的困境与出路

2012-09-10 17:14:1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改革) 

    从维权运动转向利益诉求

    新生代农民工的行动取向格外突出。与老一代相比,他们更为频繁地卷入集体抗争行动。调查数据显示,尽管新生代平均外出务工年限远低于老一代(分别为4.3和12.4年),权益受损的比例相应也更低一些(分别为14.1%和19.5%),但是,有群体维权运动经历者的比例却与老一代没有显著差异(分别为4.5%和5.0%),这意味着新生代比老一代更多地参与了维权活动,表现出更强的行动取向。

    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体抗争行动还反映出,他们不仅频繁参与各种抗争活动,而且在诉求目标、斗争策略、动员手法、与社会各界互动方式等方面,都显示出新特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往往不再像老一代农民工那样只是“被动维权”,即在自身权益严重受损时才起而维权,而是更为主动地采取行动,无论是自身权益受损,还是身边的亲友、老乡、同事权益遭受侵害,甚至与自己不相干的其他工友面临不公待遇,新生代农民工都明显比老一代更愿意参与到相应的群体性维权活动中去。

    调查显示,“珠三角”地区一些代工厂的年轻工人开始基于市场变化和企业利润增长状况,提出分享更多劳动成果的要求,从而推动维权运动向利益诉求转变;他们更为深切地感受到自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制度障碍,对重组或建立企业工会,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表达出更为强烈的要求。他们的利益诉求与制度诉求直接挑战了现有的规制方式和工厂政体,迫使政府和企业部分地对其行动做出实质性回应,例如,加薪、重组工会、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在2010年“南海本田事件”引发的汽配行业的罢工潮中表现得至为明显。电子业的“欧姆停工事件”则推动了工会直选在深圳的逐渐推广。这些抗争都是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的。

    近几年,农民工与本地人的大规模群体性冲突时有发生,2011年的“潮州古巷事件”“广州增城事件”和最近的“中山沙溪事件”都是例证。这些冲突事件表面上看是地域族群矛盾(如四川人与广东人)的激化,实则是农民工对于“二等公民”身份不满情绪的爆发,是身份歧视和地域歧视必定引发的社会后果。是新生代农民工反抗歧视,争取城市公民权之前奏。

    可以预见,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更多地以流出地的城镇为基点来思考他们今后的发展前景,因而对于他们的社会歧视和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如不消除,必将引发更为强烈的反抗。国家通过司法规制将农民工的维权行为限定在个体的、基本生存权范围内的传统做法已难以为继。

    打破旧体制牢笼为惟一途径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群体特征的变化及其积极抗争行动,预示着“农民工生产体制”的不可持续性。改革开放已经进入第四个十年,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都要求全社会正视新生代农民工的诉求。

    近几年,有关农民工问题已经开展了若干方面的工作,比如允许社保接续,部分地区开展了取消户籍制度的试点等等,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还远远不够。虽然农民工工资有所提高,但难以满足逐渐增加的各类花费支出,增长的收入被不断上涨的房租、物价侵蚀,维持型的收入水平难以支撑农民工在城市安家落户;某些福利待遇仍然与户籍挂钩,难以覆盖到农民工;社保接续难以转走企业上缴部分等等。

    只有彻底破除“农民工生产体制”,才有可能使农民工群体的工作和生活更有尊严,才能最终使他们摘掉“农民工”这顶体现着社会不公正的帽子。政府和企业应直面“农民工生产体制”的内在矛盾,在企业中落实“企业公民”身份,在社区生活中落实“社区公民”身份。

    出路何在

    废除“农民工生产体制”,是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一个基本方向。随着中等教育普及,劳动力构成逐渐改变,老一代、低学历的农民工逐步退出劳动力市场,新生代、受过中高等教育的农民工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成为当代工人阶级的主体部分,他们的诉求已经明显有别于老一代农民工,更多地是以城市为基点来考虑未来的发展,这与现行的“农民工生产体制”必然发生深刻的矛盾和激烈的冲突。他们正以越来越积极的行动表达对这一体制的抗议。日益激烈的维权抗争行动表明,现行“农民工生产体制”已经难以维系,必须加以改变,这正是调整劳动关系,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

    在工厂中落实农民工的“企业公民”身份。“企业公民”是指工人在工厂中不仅仅是劳动者,受到经理层的管理和约束,而且还享有公民权利,有权就自己的工资、工时、工作条件和其他相关问题提出诉求。企业公民权利包含很多内容,但是,在当前,最重要的就是集体议价机制。在“农民工生产体制”中,集体议价机制的缺失导致农民工的工资收入长期以来处于低水准状态,难以反映市场用工、物价水平、企业利润等方面的变化,阻碍了工人通过程序正义实现自身利益。

    课题组发现,从现在开始逐步为新生代农民工落实“企业公民”的权利已具备可行条件:第一,农民工自身素质已有极大的提高。很多工人开始利用互联网和各种渠道获取企业和行业相关信息、查询法律知识并认真汲取其他企业的工会运作和集体谈判经验。第二,基于经济诉求的行动更易保持在和平、理性、可控的状态。在课题组搜集到的新生代农民工集体行动案例中,经济目标都非常明确,不符合企业利润状况的加薪要求和激进的政治诉求微乎其微。第三,法律和市场是农民工行动和谈判的两根准绳。工人在行动过程中最在意的就是自己的行动方式是否违法;在提出诉求和进行集体谈判时,往往将物价和生活成本、同行的工资水准、市场用工状况、企业利润等指标作为最重要的依据。集体议价机制的实现,将是实现程序上的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同时,由此带来的收入分配结构的改变还将促进消费,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在城市中落实农民工的“社区公民”身份。“社区公民”身份主要指农民工有权享受所在地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各种社会福利。这包括农民工及其子女有权在城市中平等地享受包括教育、医疗、住宅等在内的各种公共服务。要完全实现农民工的“社区公民”权利当然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只能逐次推展,但是,从现在开始就要努力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制度安排的考虑和各项具体的政策设计。近几年,农民工与本地人之间爆发的一些剧烈的群体性冲突已经表明:为从根本上化解当前困境,为新生代农民工落实此种“社区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已是一项不容拖延的任务。

    清华大学“新生代农民工研究”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包括: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沈原、郭于华;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系讲师毕向阳、何江穗;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研究员李阿林,博士研究生汪建华、黄斌欢,硕士研究生李林卓、李蓝天;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顾晓今、姚晓迅、江发文。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更主动 诉求更深入制度层面
·结合新生代农民工的新特点 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
·怎么看与怎么办:新生代农民工流动之困如何化解?
·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要迈几道坎?
·统筹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