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劳动纠纷......这些纠纷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双方当事人在争议无果的情况下往往闹得对薄公堂,不仅伤了和气,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司法部门的负担。
广东省深圳市通过大力推进和完善“大调解”体系,使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更加扎实,方式和手段更加丰富,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记者了解到,2007年至今年上半年,深圳市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民间纠纷就达到近40万件,成功率95%以上,调解纠纷数量与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之比达到1:1.4,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3小时化解合同纠纷
业主康小姐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一面积为58平方米的商铺出租给马林,合同约定期限为三年(2008年6月15日至2011年6月14日),租金每月4000元,第二年递增5%(即4200元),第三年递增10%(即4400元)。2009年6月8日,征得康小姐同意后,来自青海省化隆县的回民韩先生支付给马林27万元转让费转得商铺,花近13万元装修后专做兰州拉面,租金、期限按原合同执行。2011年6月14日合同到期,韩先生想续租商铺,康小姐拟按合同收回店铺另作处理。
“有理大家说,不要各讲各。”宝安区西乡街道司法所直接在韩先生的面馆里“搭台”,邀请了包括“拉面协会”西乡片区会长、青海省驻深圳办马先生、热心市民王大姐、老党员谢先生等13名“评理员”参与该纠纷的评论,首席评理员林荣介绍纠纷情况,双方当事人对相关细节作出解释,最后,矛盾焦点集中到是否续租、租金多少上面。
谢先生认为,要从民族团结的高度来考虑问题,韩先生是回族兄弟,少数民族和汉族都是一家人,要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谈,不能冲动,不要急于求成。
王大姐算了一笔帐:韩先生第一年基本保本,第二年获利不多,第三年才会赚钱,一家人艰难创业两年,刚有起色,又面临合同终止,这家人怎么生存;同时她认为康小姐也不容易,商铺月供近万元,作为一个工薪家庭确实很难吃得消,怎么办?双方都让个步。
马先生没有直接表明观点,而是在介绍了韩先生的老家化隆县的贫困情况后,为大家说起韩家人三月份以来面临的困境:妻子腹部检查出混合性肿块,即将住院,儿子患有强直性脊柱炎,女儿患弥漫性腹膜炎和肺结核,二儿子送餐路上被车撞断胳膊......他希望从社会爱心的角度,继续将商铺租给这个家庭。
康小姐听完这些后心软了,和丈夫简短商量后,明确表示愿意续租给韩先生,但每月租金需6000元。
同意续租,首战告捷!但韩先生觉得月租金6000元难以承受,康小姐认为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涨幅根本不大。“说事评理”组临时决定“兵分两路”,请康小姐夫妻上了调解车,韩先生则留在店内,“背靠背”为他们做工作。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协议:期限为三年,租金每月5300元,第二年递增5%,第三年递增10%。合同特别约定,租期内韩先生不得转让。至此,历时3小时的人民调解工作圆满结束。
从2006年开始,西乡街道就构建起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解决了很多诸如此类的纠纷。简易纠纷由社区、企业、物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化解不了的及时上报;一般性纠纷适用6片区的二级调处方式,街道调解中心将街道划分为6个片区,均设调解小组,每小组5到7人,并配备一名具有律师资格的专职调解员;较为复杂的纠纷和群体性纠纷则适用三级调处方式,由街道调解中心律师团负责调处。随着矛盾越来越多元化,化解的办法也要多样化, 2009年初,“说事评理”活动应运而生,将非常疑难复杂的纠纷引入“说事评理”机制,西乡街道“大调解”有了四级调处方式,在解决民间纠纷上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大调解”助建和谐社会
为确立和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深圳市通过在全社会倡导“首选调解”理念,使得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得到显现,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不断凸显,社会影响日益广泛,公信力也不断增强。
2012年初,《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颁布实施,从体制上进一步确立人民调解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各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下,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合力得以形成,为人民调解实现新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党政主导、司法主办、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格局得到确立。
人民调解的触角向各个矛盾纠纷解决部门延伸,发挥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组织采取各种形式进驻到公安、法院、劳动等各个矛盾纠纷解决部门。目前,全市已建成74个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24个派驻劳动管理办人民调解室,所有交警大(中)队和区法院、派出法庭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室。为协助做好医患纠纷的平息调解工作,在12个大型医疗机构建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室,今年将再增加2个。
据统计,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调处的纠纷数量占公安“110”接报警总数的75%以上,在最早开展“人民调解进交警”工作的福田区,95%以上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由驻交警人民调解室进行调处,而随着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衔接机制的不断完善,劳动纠纷在调解纠纷总量中占比达到近三分之一。
为做到人民调解组织与其他纠纷解决形式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有机衔接,确保“大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司法行政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建立了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诉调对接制度,积极开展调解协议确认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建立民间纠纷委托、移转人民调解制度,与劳动、卫生、仲裁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仲裁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形式的联动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
人民调解力量遍地开花
随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更加健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建设有力推进,以及工作方法和手段更为丰富,人民调解队伍的自身建设也有了跨越式的发展。
以“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为目标,在完善由街道、社区调委会和调解小组组成的三级调解网络的基础上,根据深圳的实际情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开展“人民调解进企业、物业、行业”活动。
至今,全市共建立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300多个,对一些规模较小但相对集中的企业,采取在区域内设置调解室、派驻专职调解员的做法,解决他们遇到的矛盾纠纷;建成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200多个,吸纳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等加入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熟悉社情、了解居民诉求的优势,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宣传推动下,行业调解组织建设也得到大步推进,这些新型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使人民调解的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发挥出独特的职能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法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社会经验丰富的人才担任专职调解员,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打造新时期“专兼结合、以专带兼”的调解员队伍。
目前,全市已有专职调解员1000多名,占全部调解员队伍的5%以上。相当部分专职调解员拥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律师执业资格。在调解员队伍的培训方式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推陈出新,每个调解员每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并在日常工作中,引导调解员之间以学习例会、疑难案件“会诊”、“QQ群”等形式互相交流学习,切磋提高。各地还采取“律师进社区”的形式,把专业律师服务引入到社区调委会,由参与“进社区”活动的专业律师免费为社区调解员开办法律讲座、指导疑难案件调解,为当事人代写简单的法律文书等,有效提高了调解员队伍的工作水平。
此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狠抓调解工作机制的规范,积极与编办、财政等部门沟通,切实解决编制、经费问题,建立调解工作的长效运作机制;及时印发各项工作指南,制定工作制度流程,建立规范的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了矛盾纠纷“包案负责”、“责任倒查”制度,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为保证排查调处工作的有效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主动、长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日常排查和特殊时期重点排查结合,2010年以来,全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万多次。
为确保及时、有效调解纠纷,全市各地还相继创造出“首席调解员”、“说事评理团”、“心理咨询室”、“移动调解车”等一系列新鲜做法,丰富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手段,做到“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就近解决”,筑牢了社会和谐的基础。
人民调解工作硕果累累
近年来,深圳市以服务大局、服务中心为己任,主动参与各个时期热点、难点工作,紧跟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主动向新型纠纷领域拓展,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保驾护航。
2004年,深圳市罗湖区率先探索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公安“110”接警中的非警务民事纠纷;2006年,宝安区西乡街道把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拓展到了劳动、信访、法庭、派出所等各个纠纷多发和集中的部门,被誉为“西乡经验”;在福田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深圳市全面推进“人民调解进交警”活动,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2010年,按照《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深圳市开展医患纠纷调解试点工作,把人民调解引入医患纠纷处理领域,试点以来调解医患纠纷300多宗,成功率83 %,赢得了医院、患者的欢迎和好评;人民调解还跨越传统的“禁区”,进入了刑事诉讼领域,2010年南山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办法》,成功调解41宗,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行了有益探索。
2011年,为配合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举办,市司法局制定了《“迎大运、保平安、促和谐,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采取多项措施,如以 “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为平台,派驻律师24小时值班,实现全市民间纠纷的统一咨询和分流,重大纠纷及时联动调处;在该市南山区、龙岗区和罗湖区建立了专门为大运会场馆和大运村现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参与调解了赛事期间弃赛退票、进馆排队、争座吵架、倒卖票证等一批矛盾纠纷,向外界有效地展示了深圳司法行政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崭新的形象。记者 游春亮 实习生 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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