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建国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几乎每一起背后都有相关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尤其是渎职失职犯罪问题。”仅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案件110件16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了57.1%和51.9%。
数据委实堪忧,教训尤需深思。但由于“不揣腰包”,渎职失职这根“高压线”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反思近年来发生的铬超标药用胶囊等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诚然有企业道德缺乏、监管机制不顺、市场秩序失范等诸多外在原因,但监管者渎职失职这一主观因素不容忽视,事实上,这也已成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懒”字当头,“私”欲作怪,以致“庸”态百出,“劣”果不止:有的敷衍了事,得过且过;有的故意刁难,推三阻四;有的装聋作哑,听之任之;有的执法不公,案同罚异;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心存侥幸,责任滑坡,法律意识淡薄,长期以往,轻者误时误事,重者害人害己,甚者损及家庭、单位和社会。
渎职失职难逃其咎。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去年5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食品监管渎职罪明确规定,对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最高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渎职并徇私舞弊的,予以从重处罚。另一方面,近年来行政问责力度不断加大。权责一致,有责才有权、有权必负责这一现代政治文明基本理念,已成为社会普遍共识,不论职务大小,有责必查、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也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共同呼声。无论主管意愿如何,也无论客观制约,只要造成重大后果,渎职失职必然要付出代价。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中,76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处理,其中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24人、科及科以下干部45人。不敬职责,迟早会被职责所抛弃。
敬业者,人恒敬之。在位谋职,在岗尽责。这是分内责任,也是岗位成就自我的立足点和闪光点。先进典型最能打动我们的,其实不仅是他们卓越的管理能力、精湛的业务水平,更是他们在执着事业中不经意间流露出的敬业精神。无论是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史俊琴查封地下药械批发黑窝点面对恩重如山的老领导说情时的绝情,还是天津市药品检验所原所长高立勤挑灯夜战翻译英文版药典时表现出的对药监事业的深情,都让我们为之一颤。食品药品监管使命光荣,职责重大,来不得半点含糊。确保监管安全,实现“安全”监管,监管者必须把“敬”字摆在心间。
“主一无适便是敬。” 梁启超先生曾指出,凡做一件事,便忠于一件事,将全副精力集中到这事上头,一点不旁骛,便是敬。敬存内心。敬是发自内心深处的尊重。敬畏法律,敬重群众,敬信规律,原则面前不让步,挫折面前不低头,应当成为每一个监管者的执业原则和职业底线。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