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院长张文显到安图县明月镇福兴村走访慰问帮扶村民。朴文秀 摄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严厉打击“瘦肉精”犯罪。费季为 摄
“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吉林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确定了全省工作的主题,建设美好吉林成为全省人民的奋斗目标。
吉林全省法院深入开展以“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全面构建和谐司法,服务平安吉林、美好吉林建设,成为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大法宝。
■贯彻宽严相济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最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通过远程视频与地处长春市的省高院审判法庭连接,同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外毒品死刑案件。一名外籍被告人在长春通过远程视频参加了庭审,其所在国驻中国沈阳领事馆派员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并在休庭后通过远程视频对该被告人进行了探视。事后,领事馆人员对中国法院的这一做法表示称赞和感谢。
原来,吉林高院在审理被告人金某等七人走私、贩卖毒品上诉一案期间,该案中某外籍被告人因患肺结核从原羁押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转至长春市劳改医院就医,不具备提押回延边开庭审理所需的身体条件。吉林高院遂决定利用全省法院系统建立的视频网络,实行远程视频庭审。庭审过程中,6名在延边地区羁押的被告人在延边参加庭审,而远在长春市劳改医院就医的该外籍被告人在长春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庭审。
这是吉林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一个缩影。吉林高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求一方面要以严维稳,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惩处;另一方面,坚持以宽促和,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以及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深入推行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制度。强化减刑、假释工作规范化管理,牵头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规范指导意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落实社区矫正人员跟踪帮教措施,形成了有效预防、矫治和减少犯罪的合力。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实现定分止争和案结事了
这是一起引起吉林省有关领导和吉林铁合金集团广大职工高度关注的案件,在吉林高院的积极协调促进下,收到了良好的结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与吉林铁合金集团2.3亿元债务纠纷案,当事人案外和解,原告撤诉。
这一案件的调解结案,并连带解决了相关7起纠纷,促成了被告企业重组和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向吉林铁合金增资5亿元的计划实现,使吉林铁合金的年产量从30万吨增加到70万吨,年可增加产值数十亿元。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说:“该案审理期间,省高院院长张文显和主管院领导亲自听取汇报,参与研究,提出思路,促成省国资委领导与中钢集团领导的双向沟通,最终使此案和解解决。”
吉林高院党组早在2008年初就鲜明提出了“弘扬司法调解优良传统、回归定分止争实践理性,坚持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的工作思路,通过举办调解经验交流会、调解理论研讨会、调解业务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调解优先的理念在全省法院和全体法官中形成了普遍共识。
建立全员调解机制。全省基层法院近年来普遍建立起了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分管副院长亲自指导、各部门协同配合、全院法官共同参与的逐层级调解工作网络,形成“人人都来调、人人都能调”的全员调解格局。
建立全面调解机制。各基层法院在强化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调解工作的范围,从单一的民事审判领域向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全面拓展。
建立全程调解机制。全省基层法院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再审、信访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好一切调解机会,提高调解成功率。
■坚持行政协调
促进公民与政府互信
这是一个独特的“吉林现象”:2008年以来,吉林省连续开展百万棚户区改造工程,然而全省九个地区平均每年每个地区受理的涉及棚户区改造的行政诉讼案件不足15件,97%以上、多达几千件的棚改拆迁执行案件在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实现了最终和解。
吉林全省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方面,依法保障公民诉权,十分重视对实体权利的保护,坚持裁判中立和平等保护原则,切实加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侵害。
同时,全省法院全面建立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吉林高院制定了《关于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充分运用协调、疏导、释明等方式和谐化解行政争议,着力构建公民与政府的和谐关系,较好地实现了行政诉讼双方的和谐共赢,增进了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在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积极拓展权利救济渠道,特别是对那些在司法范围内无法解决而原告诉求又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行政争议,积极开展案外协调工作,说服并协助行政机关积极实施行政救济,有效地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多元化解和当事人诉求的实质性解决。
吉林高院还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这一难点问题入手,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并积极争取以省委政法委的名义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由县级政府在穷尽行政手段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严格审查、政府依据法院裁决并在司法机关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司法与行政执法实现二重有效衔接的“吉林模式”,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当事人赢官司赢权益
坚持刚柔相济的民事执行政策,确保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维系市场经济活动的进行,这是吉林法院近年来执行工作的主基调。
全省法院一是坚持依法执行,对各类执行案件特别是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执行案件,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穷尽执行措施,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二是积极争取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案件确实无法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又属特困群体的,尽可能实施司法救助,努力缓解当事人的生活困境。三是坚持能动执行,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相继出台了应对金融危机、保障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对涉企执行案件坚持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员工生活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防止发生因执行不慎导致企业生存发展危机的事件。四是坚持和谐执行,努力实现最佳社会效果,一些重大案件通过和解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数字榜
刑事审判
1.近年来,全省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判处罪犯总数的17.6%。
2.判处管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和单处罚金的占判处罪犯总数的30.4%。
3.创新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适用非监禁刑的占44.7%。
4.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占有辩护人案件总数的23.8%。认真落实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刑事案件年均递增29.4%。
5.尽可能使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民事赔偿调解率达到67.5%。
民事审判
1.据不完全统计,在全省各级法院调撤结案的案件中,约有12%的案件有院领导、庭领导参与调解、协调。
2.目前,全省法院平均每年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互动都达到7万人次。
3.全省法院每年通过发挥立案的“过滤”功能,使3万件以上的矛盾纠纷在诉前即得到化解。
4.全省基层法院在矛盾易发多发的交通、劳动、消费、医疗等领域设立了297个巡回法庭,在基层组织、行业组织、行政部门、特定区域等设立了8300多个巡回审判调解点。
行政审判
1.在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相对人胜诉或者协调解决的达到44.4%,高于全国2.3个百分点。
2.全省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比率达到28.6%。
3.目前,全省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始终保持在75%以上,高出全国平均水平。
执行工作
在全省已结的执行案件中,通过说服教育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通过调解疏导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强制力的威慑迫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比率达到58.6%,真正通过实施强制措施执行的案件不到30%。
综合成果
2011年的一组数据,标志着吉林法院向“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迈出了坚实的步履:
1.一审民事、行政和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当天受理率达到91.8%,其中一些案件当天起诉、当天受理、当天结案。
2.全员、全面、全程调解,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64.2%。
3.执行案件和解率为59.8%,执行标的到位率为94.2%,全省有32个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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