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平
坦率地说,中国法律的现代化问题,是一个颇多争议、颇为敏感的问题。概括起来,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主要是能不能提现代化。
在我看来,法律现代化问题,应当有三个层面需要回答:一是存不存在法律现代化问题,二是需不需要法律的现代化,三是要不要作为一个口号来提法律现代化问题。前两个问题,是法学家应该回答的问题,而后一个,则是政治家的任务。
我认为,现代化不等于西方化。中国100多年的法律现代化进程,离不开向西方先进国家学习和引进先进的法律制度。我们绝不否定我们祖先的法律制度和我们自己 60年来创造的法律制度中有不少是先进的、有益的,但是不能否认的是,法律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是法律理念的现代化,要实现理念的现代化,必须摒弃传统的、保守的法律观念。
近现代100多年来的中国法律史,就是一部不断实现法律现代化的历史;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也是一部法律现代化的历史。为什么不能提“现代化”呢?
(2012年2月15日《法制日报》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