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记者6日从最高法院获悉,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1年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136353件,同比上升5.6%。针对此,法院将积极探索司法审判管辖与行政管理区域有限分离,着力解决行政审判突出问题。
在6日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指出,行政案件的类型不断增加,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行政诉讼调整的领域逐步扩大。各级法院要从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协调化解等各个环节入手,依法妥善处理好每一起行政案件,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质性利益问题,力求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开创行政审判良性发展的新局面。
沈德咏指出,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解决好行政案件的受理工作。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法治化的纠纷解决渠道不畅通,人民群众就可能采取信访甚至通过其他非正常手段主张诉求。各级法院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做好行政案件的受理工作。
沈德咏强调,要从确立法治规则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协调与裁判的关系。一是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协调和解;二是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应当首先分清是非和责任,在确保当事人依法获得合理公平补偿的前提下进行协调;三是要坚持调判结合,重视行政判决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确立法治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依法裁判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四是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下、政府和法院等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努力形成资源合理配置、力量相互支撑、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格局。
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以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基础,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视情提级管辖或者指定异地审理;对以县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或者异地管辖;对行政案件比较少、司法环境不理想的基层法院,进行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记者 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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