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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4年厦门未发生反映量刑偏轻偏重申诉信访

2012-09-07 13:53: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填表量刑”最大限度统一裁判尺度

    试点4年厦门未发生反映量刑偏轻偏重申诉信访

    9月5日16时左右,一起抢劫案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定谳。合议庭经过认真比照“抢劫罪量刑量化过程表”,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1个月。

    据介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8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单位。此后,围绕量刑结果公正均衡、量刑程序公开透明两个改革目标,厦门中院开始了探索。

    为方便法官对个案的具体操作和统计分析,厦门中院先后制定15个试点罪名的“量刑规范一览表”,要求承办法官逐案填写并附卷,做到“一案一人一表”。表格设置充分体现量刑起点及基准刑的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宣告刑的确定等各个量刑环节,使得量刑过程清晰可见。

    “由于统一了量刑方法和步骤、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标准,并分别明确了各罪名的基准刑确定方法,使得不同法官的量刑尺度得到最大限度统一,有效减少了案情相近或相似案件量刑结果的不正当差异,较大程度地实现了量刑均衡。”厦门中院相关人士介绍说。

    数据显示,试点期间,厦门基层法院一审试点案件上诉率为12.34%,二审案件发改率为10.02%,较以往同期的16.56%和12.12%均呈稳中有降态势;单纯因量刑问题被二审法院改判的从5.31%下降至2.11%,且未发生反映量刑偏轻偏重的申诉、信访现象。虽然因规范量刑导致个案工作量有所增加,但试点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由试点前的29天缩短为27.5天,审判效率未受影响。(记者 李恩树)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