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检察院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的“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为从根本上治理“够罪即捕”问题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截止目前,该院严格把关,对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实施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8件8人。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出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翻供串供、毁灭证据等考虑,会将绝大部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样导致一些无逮捕必要的嫌疑人被羁押,有悖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慎捕、少捕”的司法理念。
为了改变这一观念,该院要求公检两家要对“逮捕必要性”进行双向论证。在受理案件时,要求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须论证嫌疑人有“逮捕必要性”,在案卷材料中也要有证明“有逮捕必要”的证据材料。在审查案件后,在法律文书中也要对“逮捕必要性”进行论证。此举不但可以提高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而且对侦查机关提高搜集、固定证据的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是一个实现公检两家“双赢”的好办法。同时,对促进公正执法,消除办案可能带来的不安定因素及减少涉法上访案件,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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