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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加强城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2012-09-04 16:18: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吉林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职责,落实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结合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长春市建委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长春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通知要求,长春市各级住建局(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明确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行业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属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建筑市场各方参建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检测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要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并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设计单位要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对于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审图和工程检测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坚决把不具备资质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清出建筑市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以规范市场秩序为切入点,以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建立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强化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狠抓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促进长春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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