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启动低收入居民生活临时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对内蒙古自治区低收入居民发放从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间共计7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城市“三无”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自治区低收入居民生活临时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补贴标准,城镇补助对象每人将领取共计303元补贴,农村牧区补助对象每人将领取共计152元补贴。本次联动机制共惠及内蒙古自治区低收入居民232万人,补贴金额共计5.15亿元,近期将发放到临时价格补贴对象手中。据了解,由于内蒙古自治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12年6月已回落到3%以内,自6月开始停止启动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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