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中小学校陆续开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选择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0个省(区)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今年4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47号)。为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的通知》(食药监食函〔2012〕129号),此次督查将以中小学校食堂为重点对象,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重点内容。
一是重点督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召开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会议、组织培训,对学校食堂开展监督检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工作情况,以及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建立供餐模式准入制度等工作情况。
二是重点检查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此次督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各督查组将在每省(区)抽查2个县,其中至少1个是开展营养改善计划的国家级试点县,每县现场抽查3所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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