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近日在一起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案件中试行了关键证人出庭制度。
今年3月初,周孙林在重庆市三亚湾一带偷挖“地沟油”被保安发现,当其开车加速逃离时,导致揪住他的一名保安摔倒被车碾轧致死。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就周孙林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保安死亡而产生分歧,公诉人请来关键证人蒋某出庭讲述案发经过。该案公诉人告诉记者,请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是他们对接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关键证人必须出庭”而试行的举措。
修改后刑诉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截至7月底,在办理2起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中,该院组织了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强化了证据证明力,保障了司法公正。(记者沈义 通讯员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