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政法版> 政法博客

张安礼:由李离伏法想到一把手负责

2012-09-03 14:19:0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学习时报 

  李离是晋文公时的审判官。在一次审理案件时,由于听了下属错误的汇报而错判杀了人,知道真相后内心非常不安,便自己下令将自己逮捕,要判自己死刑。晋文公对他说:“官位有高低贵贱之分,刑罪也有轻重宽严之别。现在是你手下的官吏有了过失,不是你的罪过呀!”文公的说法不无道理,但李离却不这么看,他说:“我的官位是本部门最高的,没有让位给部下官吏;我接受的俸禄也是最多的,没有把利益分给下属。现在错判杀了人,把罪过推诿给下属官吏,这种做法没有听说过!”李离不愿接受为他开脱的命令。晋文公说:“你说自己有罪,那么我是不是也有罪呀!”李离说:“审理本身也有法律,给人错判了刑,自己就应该受刑,错判死刑而错杀了人,自己就要被判死刑。您认为我有决断疑难的能力,所以才让我做审判长。现在错判杀了人,有罪应死。”于是按律法,用剑自杀而死。

  李离伏法事见《史记 循吏列传》。按司马迁的解释,循吏,就是秉公执法的好官吏。司马迁说:“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这类官吏是司马迁极力推崇、表彰的。李离一生最值得称道的是他不接受开脱,“伏剑而死”,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由李离伏法我不禁联想到当今社会的一些现象。就执法系统而言,不要说业已造成的冤假错案难以翻案,即使受害者费尽九牛二虎之力翻了案,结果也是不了了之。如果在多方的压力下,非要对错案的制造者(审判官)一个处罚的话,那被处罚者也多是个副职。

  可以这么说,目前,不论是发生了人为灾害,还是自然灾害,只要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受处罚的多是副职,而正职往往“逍遥”于事外。当然,如果社会、媒体舆论压力大的话,最后来个检讨也是可能的。不论事件大小、不论后果严重与否,处分副职太司空见惯了。

  每当新年伊始机关发文或政府有重大任务、命令要发布时,我们的各级政府总是强调“一把手负责制”。可当出了问题就不是一把手负责了。想想封建官吏李离,我们的一把手们真应该全部担当起一把手的责任——担当起成功业绩的喜悦和“劳模”、“先进”的光荣称号,同时也应该具有担当“过失”和“伏剑而死”的勇气。这样的“一把手负责制”才能真正做到利国利民。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