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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司法公开的拓展路径

2012-09-03 14:02: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湖南高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图为院长康为民(右三)深入桃江县三堂街人民法庭检查司法公开工作。

    三级法院全部建立网站,司法公开作为单独条文写进《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并列入法院考核硬性指标,率先在基层法院设立全国首家媒体工作站,14家法院开通官方微博,13万余份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

    近年来,湖南法院大力推进“阳光司法”,不断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拓宽司法公开渠道。自2009年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工作以来,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连续四次排名全省政法系统第一名,审判质效也连续五年跻身全国第一方阵,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等3家法院于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为全国首批100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建立法院网站

    司法公开的首选之窗

    “只要摁摁屏幕,就可以查阅全省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实在是太方便了!”这是一名网民写在湖南法院网第一声道栏目上的留言。

    早在2009年,湖南三级法院就依托中国法院网全部开通了内、外网站,实现100%的覆盖率,将法院信息在网上公布,群众可在网站上随时查阅浏览裁判文书和相关信息。

    网站上还设置了院长信箱、网民留言、违纪举报信箱等栏目,全面实行审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全省三级法院将互联网作为拓宽司法公开的重要渠道,我们力争将法院官方网站打造成司法公开、亲民便民的‘网络窗口’,人民群众触摸司法的‘数字通道’。”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王建林告诉记者。

    记者打开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站,发现在“审判公开”栏目,网民可以自行登录,对中院审理的案件和承办法官进行评价。

    这是株洲中院推进司法公开采取的一项举措。在网上公开征集当事人对案件审执情况和承办法官的意见,这在湖南法院系统尚属首创。

    “当我被告知可以登录株洲中院网站评价案件审执情况的时候,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留言的。没想到我留言3天之后,就收到中院相关部门的反馈。以前我们即使对案件有意见和想法,也没有很好的表达渠道,中院推出的这项措施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罗仁是株洲中院一件劳动争议纠纷的代理律师,他对该院推出的网评法官制度深表赞同。

    借助官方网站平台,湖南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制度建设。湖南法院网开设了“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量刑规范化”、“反规避执行”、“诉讼指南”、“便民举措”等栏目,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在网上公开。

    王建林说,湖南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关于胸怀坦荡地推进司法公开的要求,勇于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

    ■民众旁听庭审

    司法公开的固守之地

    “现在开庭”,2012年8月21日上午8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

    整个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包括常德市市委书记卿渐伟、市长陈文浩及市直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内的150多名干部、群众,参与了庭审观摩与旁听。

    当天的庭审实行全程网络直播,更多的外围群众只需轻触手机屏幕或点击电脑鼠标,即可在网络上看到庭审经过,还可以即时互动留言,网络人气最旺时高达1500余人。

    “此次庭审观摩让我亲身感受到法官审案的艰辛,也让我们对司法公正有了新的认识。整个审判过程看得清楚,判得明白!”卿渐伟对当天的庭审颇为满意。

    “激动加关注,此类案件事关民生,确实要公开公正,网络直播是最好的形式。”一名网友在网上留言说。

    就在同一天,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不仅实行网络庭审直播,同时还通过新浪微博“长沙天心法院”同步直播。主持人先后与数十名“粉丝”进行在线交流,就网友的提问质疑进行解答。

    旁听此案的天心法院副院长邱忠献在庭审点评时指出:“此次庭审庭前准备充分,庭审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合议庭成员思路清晰,能够准确及时归纳争议焦点,庭审驾驭能力强,做到了程序性、驾驭性与中立性的统一。”

    天心法院在新浪、腾讯两家网站均开设了官方实名认证微博,粉丝已接近1300人。

    正是这家基层法院,去年率先设立了全国首家媒体工作站,该工作站设立后,先后为20多家媒体近100名记者提供采访服务。

    据了解,全省大部分中院都已开通或者正在准备开通官方微博,其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粉丝均超过25万人。

    截至目前,湖南省各级法院已建成50多个数字法庭。仅长沙市就通过网络直播庭审案件达40余件,在线浏览网民超过15万人,民众旁听庭审已成为湖南三级法院司法公开的固守阵地。自今年开展“两评查”专项活动以来,全省累计庭审观摩1500余场,旁听庭审人数达28万多人。

    ■实行判后答疑

    司法公开的题中之义

    “司法公开最重要的是实体公开。实施判后答疑制度,不仅能消除当事人的误会与不满,也能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法律本身,这是司法公开题中应有之义。”王建林介绍说。

    湖南三级法院全面推行判后答疑制度。株洲中院针对当事人对法院裁判提出的疑问和异议,由原主审法官或案件所在合议庭、业务庭向当事人就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当面阐明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邵阳、怀化、郴州等中院还借院长接待日、新闻发布会等时机,阐述一些重大案件裁判程序的合法性和实体的公正性,有效增强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我院出台了专门制度,就答疑时机、内容、程序、人员一一作出规定,不仅强调答疑的规范性,更强调了法官答疑的责任心。”长沙市宁乡法院副院长姜灿辉向记者介绍道。

    2009年,宁乡法院制定下发了判后答疑的专门文件,在全院建立起规范的判后答疑制度:对依法判决的案件,承办法官送达文书时,应向当事人着重说明认证的理由、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认定争议事实的理由以及裁判的法律依据,并主动征询当事人对判决有无疑问,对于当事人就判决内容提出的疑问,必须耐心解释;当事人对认证、事实认定和判决有疑问或异议,约见承办法官、合议庭进行询问的,办案法官、合议庭应详尽答复,尤其要围绕当事人有异议或重点关注的关键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说理;当事人对办案法官、合议庭答复不满意的,还可约见庭室负责人直至分管院领导进行释疑。

    “对于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判后答疑的,由院纪检监察室对该审判庭及责任人通报批评。因判后答疑不力,当事人上访告状或导致矛盾激化的,将由涉诉信访领导小组按照信访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姜灿辉说。

    据统计,今年1至7月,宁乡法院民事行政案件息诉率达95.28%,同比提高7.6%。

    ■公众开放日

    司法公开的感性认知

    2011年12月28日,湖南高院举行的首个“法院开放日”活动,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他们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高校学生以及普通市民。他们先后参观了湖南高院的立案大厅、数字法庭、大审判庭和远程视频室,并观看了公正司法专题片。

    “法院开放日活动形式很好,内容也十分丰富,希望各级法院多举办这样的活动。”湖南省政协委员易敬平说。

    为进一步推动法院开放日活动的开展,今年3月,湖南高院又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省法院机关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的实施办法》,规定全省三级法院每年公众开放日不得少于6次。湖南高院还成立了法院开放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湖南高院开放日活动的参加方式为报名参加和邀请参加相结合。机关、团体、学校、社区、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均可以报名参加,我们同时邀请一定数量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王建林向记者介绍道。

    “第一次走进法院,让我感受很深,以前总觉得法院和法官很神秘,公众开放日让司法更加贴近百姓。”全国人大代表杨绍军说,“要让群众信任你,首先要让群众了解你。通过开放日,让社会公众近距离地了解法院,有助于加深老百姓对司法工作的理解,从而更好地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治、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湖南全省法院先后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580余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600场,制作法院专题片80多部。

    王建林表示,湖南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制度化、常态化发展,真正使阳光司法贯穿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等各个环节,以看得见的形式让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记者 傅召平 通讯员 禹爱民)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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