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公安厅起草的 《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并决定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从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系统、信息管理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几大方面,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进行了规范,是黑龙江省目前唯一一部规范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地方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将对全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领域的建设、应用、管理与监督服务等活动发挥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使黑龙江省成为国内第6家拥有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地方法规的省份。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起草工作,在条例起草初期,就成立了厅领导牵头的起草小组,抽调专人参与条例起草工作。起草小组先后召开政府职能部门、技防从业单位、管理相对人参加的座谈会26次,对条例草案文稿组织正式修改62次。(记者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