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笔者认为,面对来自亲朋好友的“人情关”,应做到讲原则不感情用事,讲真情不徇私情,讲法律不讲哥们儿义气,更不能滥用手中权力,头脑发热做出糊涂事。
前不久,我刚满18岁的外甥到商店买东西,发现放在柜台上的包里有钱,一时见财起意,乘女店主取东西之际,顺手偷走2000块钱,事后被警方传唤调查。表妹知道后找到我,央求我帮忙想办法通融一下,大事化了,之后又提出让儿子出逃。我耐心规劝,晓明利害:逃跑不是办法,被抓后会受到严惩,再者,在外整天担惊受怕,出逃的日子不好过,并且举了一些案例说明。在表妹的疑惑中,我正色告诉她,唯一的办法就是投案自首,将钱退还店主,赔礼道歉,取得谅解,争取宽大处理。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表妹感到我说得很在理,最终打消了种种顾虑和侥幸心理,及时带儿子前来投案。警方鉴于其年龄小、初犯、积极退赃、投案自首等情节,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对于这个结果,表妹一家很满意。事后上门感谢说:“多亏听了你的劝告,不然既害了孩子又毁了家庭。”
在“情与法”面前,作为一名警察,首先要头脑清醒,理智对待,把握住自己,不为情所累,严格依法办事;其次要耐心讲清法理、事理、情理,并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让对方心服口服,自觉遵法守法,这既是对亲友最大的关爱和负责,也是最大的亲情、友情和人情。如果感情用事,徇私枉法,到头来既害人又害己,既丢了人情,又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作者单位: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