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在家,家里的电脑却发出了骂人网帖,大呼“冤枉”的电脑主人被诉至法院。记者今天获悉,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网事审判庭近日发出“(2012)都网初字第2号”裁定书,IP地址主人同意道歉并赔偿被骂者3000元。据悉,这是全国首份以“网”字为编号开头的裁判文书。
3个月前,经营一家日用品店的孙女士发现当地网站上有一题为“变相卖淫”的网帖,帖中称她利用姿色勾引他人为其销售产品。愤怒的孙女士将发帖人“love-ny”诉至都昌县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经取证,法院查出帖子发出的IP用户登记为“刘晓华”。但接到法院传票时,都昌男子刘晓华表示自己与孙女士素不相识。他猜测是哪位“哥们儿”在自己家里发的帖子。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刘晓华同意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据悉,都昌法院是江西5个网事审判试点单位之一。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卓泽渊教授表示,都昌法院这份“网”字号裁判文书的发出,为网络侵权审判积累了初步经验。(记者郭宏鹏 实习生陈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