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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群众工作调查

2012-08-30 14:58:45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司法接地气 社区添和气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群众工作调查

    福建省晋江市享有“品牌之都”之誉,改革开放以来,在“爱拼敢赢”的精神催动下,晋江经济飞速发展,民营企业遍地开花。但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转型的深入,晋江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从2007年的6791件上升到2011年8968件,增幅达32.05%,案件的井喷使得晋江法院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该院党组变被动为主动,创建了巡回法庭车、法官进社区、无讼社区等多项便民为民举措,促进了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及时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维护了辖区的和谐与稳定。近日,记者来到晋江法院展开了调查。

    流动的法庭 别样的风景

    晋江拥有近百万流动的外来工。8月上旬,记者乘坐晋江法院的巡回法庭审判专用车,随工作人员来到外来工比较集中的陈埭、安海、池店等街镇调解案件。当这辆漆有晋江市人民法院和警车标志的巡回法庭审判专用车出现在村路口时,吸引了许多人驻足围观。

    “法官,凭着这张欠条我能讨回工资吗?打官司要收费吗?收多少啊?”现场就有一名务工人员拿出一张皱巴巴的纸咨询。

    法官请这名务工人员坐进巡回法庭车上,接过欠条,仔细阅读。“这张欠条书写得很清楚,打官司胜算很大,你可先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再来法院起诉,现在政府有扶持政策,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

    “这种法律服务方式,权威、便捷,让人很放心!”咨询完问题,这名务工人员高兴地对记者说。

    当日,在镇、村干部的协助下,巡回法庭车现场成功调解多起涉及外来工的劳资纠纷。如今在晋江,这种巡回法庭审判专用车,被当地群众尤其是外来工形象地称为“流动的法庭”。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进入巡回法庭审判专用车,记者看到,车的内部被设计成一个小法庭,车厢最里端悬挂着国徽,两张可移动的桌子,开庭时,法官、书记员以及当事人可各就其位,完全满足一件普通小案件的审判开庭;不开庭时,车厢的一侧窗户完全打开,车子立即转变为一个法律咨询、受理案件的窗口;车上还配备了监控录像、电脑无线网络、DVD播放等功能,除可现场播放法制宣传片外,还能通过无线联网,进入法院审判管理系统。

    如此高度信息化的配置,着实让记者赞叹不已。“这种全程公开审判信息的模式,有效杜绝了审判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审判的公正、透明和规范,给法官现场办案提供了高度信息化的审判方式。”晋江法院院长李小兴告诉记者。

    硬件配置固然重要,但作为“软件”的办案人员更加重要。“为保证巡回法庭的办案质量,工作人员配备方面都是经过层层选拔的。如今活跃在巡回法庭审判专用车上的办案人员,全部由优秀党员组成,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基层经验丰富,善用‘群众语言’与百姓和外来工打交道。”李小兴介绍道。

    据了解,自2009年启动巡回法庭专用车以来,晋江法院在全市已设立了30个巡回办案点,覆盖了所有街镇和外来工集中的工业区。几年来,巡回法庭审判专用车共开展巡回审理案件1138件次,调解案件1006件,法制宣传263次。

    流动的法庭,别样的风景。这种集开庭审判、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于一体的巡回法庭审判专用车,开进社区,开进街镇,开进工业区,也开进了辖区群众的心里。

    法官进社区 “坐诊”解心结

    “我们有个邻居在自己的老房子里养了十来头猪,每天洗猪圈的污水直接排到村里的池塘里。我们这几家每天闻着臭味,特别是夏天,苍蝇到处飞。跟他交涉了几次,他都说在自己的家里养猪不违法,谁都管不了他,怎么办?”

    8月20日上午9点,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街道岭山社区居委会,挂钩该社区的谢法官刚走进居委会办公室,70多岁的吴其仁和另两位居民就迫不及待地向谢法官“求诊”。

    “虽然是在自家屋里养猪,但也要依法依规,考虑相邻各方的利益。感谢你们对我的信任!请坐下,慢慢说。”谢法官给老人家泡了茶,就和风细雨地开始“义诊”:“这里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第一,相邻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比如你们几家是邻居,你在行使你的房屋所有权的时候,不能妨碍邻居们的正常生活。第二,侵权关系。他如果确实把污水直接排到社区的池塘里,把池塘污染了,那就不仅仅是影响了你们几家的问题了,还涉及侵害社区公共权益的问题,构成侵权。”谢法官认真地辨法析理。

    “那就是说,法律还是能管这事的?”老人家追问。

    “那当然。我会尽快和社区干部一起到现场,把利害关系、法律问题向他讲清楚。他如果不听,你们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就相邻关系到法院起诉,我们法院将联手职能部门共同处理。”谢法官进一步介绍道。

    “这样我们就放心了!”吴其仁得到谢法官的指点后非常满意。

    晋江法院在开展“司法走转改”活动中,全面推进“法官进社区”工作。包括院长在内的全体法官与一名书记员或其他职工二人一组,与全市389个村居(社区)结对挂钩,设立便民联系点,分发便民联系卡,社区群众可以随时跟社区法官联系,咨询法律问题,要求协助解决矛盾纠纷。李小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我们的这一做法,重在培养法官群众观念、群众感情,在深入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的同时,能及时将纠纷化解在诉讼外。”

    “也许一次‘问诊’,就能及时解开老百姓的心结,就不用起诉到法院了。”李小兴认真地介绍说,他向记者讲述了几天前发生的一件事。

    有个居民打电话诉说,邻居的一棵枯树被大风吹断,压损了其临时搭盖的厨房,邻居不但不赔还恶语相向,居委会人员出面调解,对方还是不赔,天气预报说过两天又要下雨了,再不修可能会有倒塌的危险。

    接到居委会打来的电话后,晋江法院的挂点法官马上带着书记员来到社区,在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陪同下,到现场进行勘察,并了解了双方各自的看法及解决意见。经过全面的“望、闻、问、切”,法官为双方开出了一剂“药方”:首先,本事故虽有自然因素,但作为树木的所有人,负有管理责任,对树木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赔偿;第二,厨房受损的程度并不大,稍作修缮即可,不必全部翻建;第三,厨房的水泥瓦总共只有12片,受损的有4片,每片也就15元左右,全部换掉的话也不到200元,请一个泥瓦匠,一天就可修好,工钱120元,损失总计不超过300元……

    想了想,算了算,那个邻居点头称是,很爽快地说:“这钱我出。我也知道压坏了人家的房子要赔,但一开始他们要我把厨房全拆了重新给建一个,还得保证他们的安全。这个责任谁担得起。”

    “开始说的是些气话,觉得房子被砸坏了应该有个说法,没想到法官算得那么认真。”房主有点不好意思。

    一次“问诊”,让险些闹翻的邻居重归于好。李小兴表示,法官社区“坐诊”的举措在晋江法院会永远地坚持下去。

    无讼的社区 崭新的天地

    8月15日,晋江法院启动劳资纠纷应急机制,24小时内顺利调解一起涉及近百人的群体性劳资纠纷,帮助工人讨回工资56万元。这么短的时间内能拿到工资,得益于晋江法院无讼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

    2011年2月,晋江法院根据龙湖镇烧灰村治安良好、人民调解组织相对完善等特点,尝试性地联合镇政府、司法所在烧灰村创建了无讼社区,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对苗头性、萌芽状态的纠纷进行化解。

    谈起无讼社区创建初衷,李小兴告诉记者:“我们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矛盾是由于家庭琐事纠纷及一般的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如果能及时合理的疏导,是完全可以在诉前解决的。我们开展无讼社区建设,就是把‘无讼’的理念浓缩到社会的基本单元里,通过整合各种解纷资源,延伸法院审判职能,发挥社会自我修复功能,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

    在无讼社区晋江市东石镇岑兜村采访时,记者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去年,岑兜村在某村民的义务主持下为村里修建了一条水泥路,因修路时排水不当,一到下雨天雨水就冲向肖某家房屋的墙壁,致使肖某的居住和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为此,肖某要求村委会让主持修路的村民赔偿其损失48万元。

    “修路本来是公益事业,是无偿为大家做好事,作为本村村民应该感谢修路人,如果还为这事让人家赔钱,今后还有谁来做好事支持公益事业?”岑兜村的干部气愤归气愤,但在村委会无讼社区信息通报会上他们把这件事作了上报。

    晋江法院对这起纠纷进行认真分析,认为事情的主要症结在于排水问题,如果排水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便可迎刃而解。找准症结点后,法官一方面联系该村干部和主持修路的人进行沟通,从法律的角度讲明了做公益事业也要防止对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另一方面情理结合劝导肖某,讲明其要求的解决排水问题合情合理,但要求赔偿48万元于情于理都不适合。经过及时调解,村委会表示会想办法解决排水问题,肖某也表示只要排水问题解决,赔偿可以放弃。

    无讼的社区,崭新的天地。实践证明,晋江法院无讼社区建设的探索是有益的,是司法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据介绍,2011年至今,晋江法院的6个试点社区共为无讼村居举办法律培训36次,指导人民调解61人次,接待群众咨询585人次,庭前化解无讼村居各类纠纷432起,协助当地基层组织现场调解解决民事纠纷163起。

    福建省人大代表李春兴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晋江法院无讼社区建设真是为民的大实事,利民的大举措,老百姓很欢迎。”(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 陈维山  尤燕玲)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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