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29日),第十一次苏浙沪鲁闽法院执行工作协作会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会议总结了2010年第十次苏浙沪鲁闽法院执行工作协作会以来的执行协作工作,交流四省一市法院执行协作工作的经验,并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关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和执行协调等工作进行了研究。
当前“执行难”问题仍然是法院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尤其是跨区域“执行难”问题更为突出。14年来,苏浙沪鲁闽四省一市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完善措施,建立区域执行协作机制,有效化解跨地区“执行难”问题,执结了一大批“骨头案”、“钉子案”。2010年至2011年,五省市法院共受理协作区法院委托执行案件4828件,结案4695件,结案率达97.25%,申请执行标的额达31.26亿元,执行标的到位金额达16.89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为54.03%。各协作法院在协助执行其他法院异地执行案件、协调解决执行争议案件以及工作交流等方面也都取得明显成效。
这次会议就有关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和执行协调工作中司法协作等16个问题进一步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对进一步巩固发展区域法院之间的执行协作关系,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交流,提升区域法院间执行协作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来自四省一市的各高院、各中院及有关基层法院、宁波海事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的执行局局长及有关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肖春燕 石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