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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体化格局

2012-08-30 08:26: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为“法律孤儿”找个“临时家长”

江苏金湖: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捕、诉、防、护一体化格局

    “孩子,你还认识我吗?”“认识,您是王老师。”日前,在江苏省金湖县看守所提讯室里,王老师参与了检察机关对涉嫌盗窃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李的讯问全过程,并与小李进行了疏导式谈话。这位王老师是金湖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签约的20名“临时家长”中的一员,是小李的临时法定代理人。

    1996年出生的小李首次作案时还不满16周岁,曾因盗窃受到行政处罚。今年7月初,手头拮据的他又实施了盗窃。办案检察官发现,小李虽是本地人,但父母均是智力残疾,家境贫困,其母亲还瘫痪在床,无法到场参与讯问及诉讼。因此,金湖县检察院邀请了小李所在乡镇的小学班主任、国家一级心理咨询师王老师作为“合适成年人”担任小李的“临时家长”。讯问结束前,小李在王老师的心理疏导和检察官的诉前引导下,不但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而且树立起重返社会的信心。

    “如果问题少年的父母因种种原因欠缺监管能力,无法对未成年人履行法定监护权,他们也就成了一定意义上的‘法律孤儿’。”该院未成年人案件专职承办人夏芸介绍说。

    金湖县检察院于今年7月出台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工作的规定》,在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无法或者不宜到场时,依法通知其“合适成年人”作为刑事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并履行权利保障、心理沟通、帮教关护等职责。

    在《规定》出台后,金湖县检察院向该县心理咨询中心、关工委、团县委、法律援助中心的20名志愿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人员发出了聘书,使他们成为了该院签约的“临时家长”。

    金湖县检察院检察长葛蕾介绍,该院将重点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捕、诉、防、护一体化格局,通过签约各行业的志愿者,形成系统的人才档案库,使他们参与到“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讯员李丹)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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