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海南省公安厅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全面部署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制度试点工作。今年11月份,首批试点县陵水、琼中的流动人口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今年11月起,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的非该县户籍人员在陵水县务工、经商、就业等拟在本县连续居住90日以上的,应当按照该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受理机构自受理申请办理居住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在陵水县行政区域内通用,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住证,须缴纳工本费。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的最后1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
海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陵水作为海南省沿海旅游地区和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所在地,具有明显的代表性;琼中则是山区市县的典型地区,两地的“推居”试点工作搞好了,对全省全面开展“推居”工作必然起到示范作用。
在海南省公安厅的指导下,陵水、琼中两县专门成立了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公安局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配合行动,各乡镇分头负责,全面推进全县流动人口居住证工作。
据悉,海南省正在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省公安厅经过反复论证,已经起草了积极稳妥推进海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正组织修改完善。同时,省公安厅正在结合陵水、琼中两县流动人口居住证试点工作,研究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等相关落户政策。(李关平 陈炜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