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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指标体系:创新发展的推动力

2012-08-29 14:18: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四化’指标体系涵盖了基层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以量化的形式体现了基层院建设的基本目标、任务和要求,符合检察工作的规律性,同时,要保持动态的发展完善。”8月18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四化’建设指标体系研讨论证会”上,来自高校的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人士40余人,围绕“四化”建设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与实践价值展开深入研讨,并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次研讨论证会由检察日报社、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主办,人民检察杂志社、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承办。

    遵循司法规律明确指标定位

    今年是高检院《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收官之年,如何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是各级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据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蔡蔚介绍,张家港市检察院作为首批全国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受苏州市检察院委托,立足苏州市检察工作实际,对基层院“四化”建设的量化指标进行了积极探索。该院将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四个基本目标细分为42项具体指标,每一项指标都确立了相应的权重和考核依据。

    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君悦介绍,构建指标体系,初衷是努力将基层院建设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具体化、系统化和标准化,扩大“四化”示范院建设的示范效应,进而以该指标体系为抓手,科学引导、评价、监测和激励基层院建设。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认为,“四化”指标体系不同于检察业务考评体系,在执法规范化指标的设计方面,兼顾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体现了刑事司法工作的特点。不过,要注意区分司法业务活动管理与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把握司法业务活动的复杂性,尊重司法活动的回溯性特征。

    针对富有地方特色的指标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室主任张巍认为,该指标体系将基层院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量化、实化和精细化、特色化,符合基层院建设的方向要求,为落实“四化”目标提供了一种实践参照。同时,要注意区分建设指标体系与考核指标体系等关系,更加科学地设置指标、更加紧密地做好衔接,更加扎实地推动实践创新发展。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徐鹤喃认为,指标体系的内容设置涵盖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执法规范化追求,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原则的根本要求,是检察工作执法规律和检察功能的具体体现。而从功能和规范对象上考虑,指标体系应当着重从检察制度与执法行为层面进行规范化的指标设计。

    立足检察工作科学分配指标权重

    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于深化基层院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引领作用,对各类指标的选取和权重分配,需要深入研究论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三处处长高景峰分析认为,在具体指标的选择上,应减少主观性指标,尽量增加客观性指标。比如,职务犯罪惩防满意度指标的主观性评价就比较高,可以适当调整其权重分值。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罗东川表示,针对基层院建设中出现的消极方面,可选择负向指标予以减分处理。同时,指标权重是个导向杆,不能一成不变,要根据各个基层院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充分反映对各基层院某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从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切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田宏杰发表了以下观点:合法性应该是首要的原则要求,指标体系的构建一定要考虑法律的修订、未来司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工作发展方向,适时调整指标、目标值和权重等因素。比如,关于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基层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作用发挥、公平的指标设计,以及司法礼仪、态度等都要在指标体系中有所体现,才能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实现法律监督目标。针对指标体系的结构设置,苏州大学教授胡玉鸿提出,要平衡各指标的权重,合理协调基本指标与评判指标、特色指标的关系,并细化具体指标的内容设计。

    在指标体系设置的技术性规范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冉井富建议,在有关指标体系的说明中,应增加制定的依据内容,以背景和缘起的方式表述指标体系的制定渊源。同时,也要增加具体指标权重分配的依据说明。而对于权重分值的计算方法,可将目标分值设定为满分,在此基础上,界定优秀值和达标值,并在某些负指标的计算中处理好变化的关系。

    做好协调衔接扎实推动检察实践

    发挥指标体系应有的价值与功能,必须解决好与基层院建设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协调,也要适应新变化,全面体现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新精神。张巍主任认为,指标体系的具体运用应处理好与上级院对下级院考评制度的整体协调;对“四化”建设先进基层院的评选标准应与现行的评选标准有效衔接;适用指标体系的检测办法应做到日常监测与年度监测的有机统一。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朱斌认为,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妥善平衡指标体系与检察工作之间的关系。就指标体系的未来发展,与会专家希望指标体系能够引导检察机关更加全面地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修改后刑诉法在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上的转变,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办案人员更加积极地贯彻政策、执行法律,以提升办案质量。(金园园)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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