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将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我们应当将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转化为依法执政,让依法执政即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三者的结合,就是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最大特色。在今后十年的时间内,三者如何统一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第二,统一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中。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这是唯一的一个统一平台。所以坚持完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这个制度的优越性便可以实现三者的统一。
法治政府建设得到极大加强
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未来的十年我们执法的严格性要求、执法的规范性要求,执法的公正性要求,还有执法的文明性要求,法治政府的建设离不开这四大要求。
一切政府的权力都要来源于法律,没有法律授权的公共权力不得行使,这是法治政府的底线;所有政府公共权力的设立要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权力设立都是非法的;所有公共权力的运行从启动之时就必须对应着责任;所有权力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在法治国家是不存在的。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三种现象将得到极大遏制,法治政府在未来的十年时间内将得到极大加强。
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将得到显著提高
提高法律权威的根本途径是提高司法的权威。一个权威的存在离不开四个要素:一是司法进行终局的裁决。
二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可分为五个层次:独立于行政权,两者是并行的;审级独立,下级法院与上级法院各是独立的审级;法官独立,每一个法官都需要经过人大的任命,独立的权利能力就是法官行使审判权的基础;判断独立,司法的本质就是判断,审判权始终是判断权;责任独立,每一个法官对自己的判断必须独立地负责任。五项合起来才叫做独立行使审判权。
三是专业性。没有经过专业训练是不能够形成法律思维,没有法律思维便不能独立判断。法官的权威性来之其专业性。
四是公正性。没有公正就没有权威。
人权将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
尊重和保障是两种方式:尊重是相对公民的自由权而言的,在公民自由的领域里,不需要干涉。尊重是指公权力不干涉他人的自由。对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我们需要提供保障。前面一种权利需要政府不作为,后一种权利需要政府积极作为、极力保证。
目前我国的权利建设重点放在第二层面上。生存权是我们的首要权利,生存权是一系列社会权利的统称,是一个权利群。我们创新社会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民生,最大限度的实现群众的生存权。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发展趋势。胡锦涛总书记说,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我相信我们的人权将得切实的尊重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将得到大力弘扬
在去年七一讲话时,胡锦涛总书记特别提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我们可以和几个类似的概念作比较。一是公民意识,只要有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以及权利义务意识四种意识便具有了公民意识;比公民意识更高的是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要解决的是当法律与权利冲突的时候服从于谁。十七大里面还有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更多的是政法机关的工作指导原则;再高一层次的便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什么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就是对法律坚守、信仰的心理状态。法治精神便是对法治的坚守和信仰,甚至不惜用生命去捍卫。现在我们的法治建设缺乏的就是这种精神。我相信今后十年,法治精神将得到大力弘扬。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将成为主流文化
现在世界上还有三种主流文化。第一种叫科技文化,它对应着社会的物质文明;第二种文化叫做人道主义文化,它对应着社会的精神文明;第三种文化是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的实质是权利文化,它对应的是政治文明,或者说制度文明。这个文化将成为中国的主流文化,亦即将权利文化作为我们稳定的生活。
法学教育和理论将形成中国特色和模式
中国法学教育和理论非常重要的任务便是形成我们自己的话语体系。毛主席打过一个比方:外来的法律好比外来的水,终究是要渗走的,而边区的法律应是泉水,自己从地下冒出来。我们的法律要变成从地下冒出来的水,而不是外面泼过来的水。十年后,我相信我们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将建立起中国模式。中国要成为大国,我们的制度一定要为世界所模仿,文化被向往、制度可信赖、规则可输出,这才是大国的最终标准。
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潮流。过去三十年,我国政治昌明的主要成就表现在法制上,即形成了法律体系,亦即形成了制度体系,而今后十年及三十年,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任务,则是形成法治体系,即在我党依法执政的前提下,最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者:徐显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文章为作者在“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博鳌高端讲座”上发言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