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人力资源,充实一线检力,优化组织结构,凝聚监督合力。湖北省在50人以下的基层检察院推行内部整合改革试点成效明显,受到高检院充分肯定、地方党委广泛好评。记者从8月28日召开的该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这一试点的范围将由第一批13个基层院扩大到30个。
据悉,该省召开此次推进会,旨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在湖北视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交流近3年来推进部分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深化和扩大改革的工作措施。
“整合检力资源,一线检力增加了48.6%,有效地缓解我院院小、人少、任务重,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各业务工作均在省、市院排前列……”现场观摩环节,代表们走进黄石市西塞区检察院,感受着该院推进内部整合改革后取得的成果。
记者了解到,该院仅有47名干警,作为全省检察机关首批13个试点单位之一,自全面启动内部整合改革后,即取消10个内设科室的臃肿配置,组建批捕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五个部门。新设置的主办检察官岗位,直接对副检察长负责。20名中层干部从“指挥员”变成 “战斗员”,走上办案第一线,一线检力增加48.6%,管理层级由多级减少为两级,办案效率和管理效能明显提高,一个职能清晰、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相互衔接的高效运行体系逐步形成。过去相对独立的反贪、反渎工作由职务犯罪侦查部统一承担后,办案力量大幅增加,反贪工作持续保持强劲势头,反渎案件同比翻番,职务犯罪案件当年判决率、大要案数分别上升15%、27%。
今年5月20日,曹建明检察长曾专程前往西塞山院调研内部整合工作,充分肯定这一做法,并指出,湖北检察机关按照“两个适当分离”的思路推进“小院整合”改革试点工作,符合检察工作的规律,符合今后发展的方向,符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
在湖北省检察机关类似西塞山院这样的40名编制以下的基层检察院有13个,50名编制以下的有25个,其内设机构基本都在10个左右,“一人科”、“两人局”、“官多兵少”等现象极为普遍,人力资源的内耗制约了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为破解部门林立、相互掣肘、效率低下之症,2009年11月,湖北省检察院在13个规模较小的基层检察院开展内部整合改革试点。
据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金鑫介绍,目前,该省首批13个试点院在地方党委的支持下,合并内设机构105个,一线检力由改革前的38.6%提高到87.2%。有效解决了基层检察工作中一线办案力量不足、工作效率不高、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相比试点前,13个试点院监督立案数同比上升20%,纠正漏捕率、追诉率同比上升了19.4%,书面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比上升了400%。
“经过近3年的探索试点,我们已经积累一定的经验,尝到了甜头,理应通过扩大改革范围,形成一定的规模,发挥规模效应推动全省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对下一步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工作,湖北省检察院敬大力检察长提出了四点明确要求:一要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曹建明检察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内部整合改革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二要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进一步凸显内部整合改革工作成效。切实把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工作引向深入,努力实现从“物理整合”向“化学整合”的转变,使之在实践中显现更好的效果。三要在扩大改革上下功夫,进一步形成内部整合改革的规模效应。四要在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功夫,进一步为深化内部整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会上,黄石市、鄂州市、宜昌市等7个试点单位进行了经验交流,与会代表们展开了热烈地讨论,进一步加深了对这项改革举措的认识和理解。一致认为内部整合不是简单的机构拆并,而是以“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职能与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为内核,按照“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全面整合资源、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思路,为促进提升基层战斗力而实施的机制创新。
高检院政治部正厅级检察员刘吉恩、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王守安,湖北省编办副主任饶志国、黄石市委书记王建鸣、市委副书记张家胜等领导出席会议,充分肯定该省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工作举措,并表示对改革涉及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职级待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省院领导、厅级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全省各市州检察院代表百余人参加会议。(记者郭清君 周泽春 通讯员段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