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就必须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点和理念,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我们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用新理念武装,用新方法推进。
做好群众工作,要常存“爱民”情怀。“爱民”情怀就是面对群众要用心奉献,而非索取;要无私奉献,而非有偿服务。作为新时期的法官应当承古开新,摒弃糟粕,与时俱进,赋予“爱民”新的时代内涵,把群众的需求当做第一信号,将“爱民”情怀升华为法官全心全意为人民办案的崇高精神境界和慎独、慎行的道德修养。常存“爱民”情怀,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服务群众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和高度责任感,从群众的小纠结化解、小恩怨消除做起,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情形的发生,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而改善人民法院的司法环境,提升司法形象。
做好群众工作,要常存“惠民”情怀。“惠民”情怀就是法官的慈良、悲悯、厚重的护法情怀。法院担负着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最重要的就是高快好省地完成各项审判工作。常存“惠民”情怀,要求我们高度重视民生案件的审理,要理念更新,制度推新,举措创新,解决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审判全面提速,全面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法院队伍管理机制,整合资源,挖掘潜力,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避免因“案多人少”矛盾影响司法效率;不断完善各项便民举措,简化诉讼程序,提高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强化对审判流程各个节点的控制,优化办案质量,杜绝超审限案件,切实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做好群众工作,要常存“为民”情怀。“为民”情怀,就是时时、事事、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任何一项审判活动都是彰显司法人民性的重要载体。常存“为民”情怀,就要树立“清官”意识,公正廉洁执法。细化诉讼参加人员审查程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法官在裁判案件过程中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公正地从事审理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司法不公正责任追究制度,以有效遏制裁判不公现象的发生,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强化队伍廉政意识,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院长 杨培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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