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011年10月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012年04月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012年08月27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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