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步伐雄健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成就综述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这是继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构建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之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向更深更广处推进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统领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正式形成为标志的我国法治建设,在法治精神的弘扬和法治理念的深化、法律体系的形成、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现代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丰富的精神内核进一步深化,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全过程中内化为行动的指针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是首次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提出的两个重要概念,为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指明了方向。这标志着我们党和政府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法治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规律,有了更准确的认识和更全面的把握。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现代法治精神包含了正义、公平、公正、自由、民主、人权、秩序等多位一体的精神内核,是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素质、法律信仰的复合体。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将抽象的法治精神内核与法治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概念和技术;需要将民主公正的理念内化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司法公正的氛围,把各种法治精神具体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具体的法治实践中;需要让更多的人信仰法治、遵守法律、依法维护权利履行义务,使这种精神转化并内生成为全体人民的公共精神和社会理想,被人们真正信仰和信赖,逐步自觉地以法治精神为指针形成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以法律自觉规范个人社会行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治精神的提出与弘扬,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过程。它贯穿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的整个社会进程中。尤其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弘扬,从立法到司法、执法以及学法、守法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了我国法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层次完备、涵盖了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法律体系。它强调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的“统帅”地位,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中心位置,涵盖了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是以这些法律为主干,并以这些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的一个内容丰富的法律体系。它所涵盖的法律具有多层次性,但最主要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中,党的十七大以来共审议通过法律、法律解释100多件,其成就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制定和修改了一批重要法律。党的十七大以来,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展立法工作,我国制定和修改了一批重要的法律,范围涵盖了涉及公权力的行使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领域,侧重加强以关注和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和环境资源领域,以及加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公共管理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一,修改了选举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选举制度,进一步保障了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对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其二,制定和修改了一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撑作用的重要民事、刑事法律。制定侵权责任法,从我国国情出发,对民法通则确立的相关基本制度作了细化、补充和完善,弥补了民法通则立法原则性强、立法滞后、实践可操作性弱等一系列困扰我国司法活动的立法困境与不足;修改国家赔偿法,畅通了赔偿请求的渠道,增加了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完善办理程序、细化赔偿范围、明确举证责任、保障费用支付等;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原则,从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制度、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对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细化了惩治生产销售假药、破坏环境资源等方面犯罪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等等。其三,侧重加强以关注和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的立法。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立法工作也在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制定食品安全法,重点就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管,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畅通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社会保险法,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明确了“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并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消防法等一系列保障民生的重要法律,等等。其四,加强了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领域的立法工作。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围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等核心内容确立了相关法律制度;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当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负,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修订了保险法,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拓宽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完善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规则以及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等等。
制定和修改了一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抵触、有地方特色、能操作的原则,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所涉及的领域涵盖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节能减排,巩固和增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以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等。
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公民对立法有序参与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更加有效的方法,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出席专门委员会专题会议、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公布法律草案征求全社会意见以及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参与,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律草案,同时在中国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这一决定大大增加了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实现了公布法律草案的常态化,朝着立法民主化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
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
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政府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发布实施,就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国务院制定新的工作规则,明确提出要“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快实行行政问责制,行政问责范围逐步明确,问责程序逐步规范,问责方式逐步向法治化转变,社会公众参与问责的积极性逐步增强。
推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国务院部门行政复议协作,不断完善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复议能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扩大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将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纳入监察范围,推动公民参与和行政决策民主化。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工作取得全面进步
党的十七大以来,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出台多项改革措施,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以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为重点,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能动司法,发挥行政和国家赔偿审判职能,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加强执行工作,加大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推动人民陪审和调解优先,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防范与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出入境边防管理和消防管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强化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监狱劳教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在法制宣传与法学教育上取得显著成效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了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城市拆迁、承包地流转、国企改制等法律法规的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的法制宣传;推进法治省市县创建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教育。颁布了我国进入21世纪的第一个教育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办学体制、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全面开启法学教育改革。法学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法学教育体系日臻完善,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多类型法学教育体系和多层次法学学位体系初步形成,法律职业教育迅速发展,法学研究事业更加繁荣。(作者:赖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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