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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县级以上政府应设统一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2012-08-27 16:17: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赵超、钱春弦)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投诉无门的难题有望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草案规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草案还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

    草案还规定,旅游者与旅行社因包价旅游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由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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