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为涉罪残疾人开启新人生
重庆江北:完善残疾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近日为双目失明的李某送来一套盲人书籍。李某拿着这套书表示要努力自学盲文:“我想,在检察官的帮助教育下,让自己的人生有新的开始。”
2007年,李某因患上了青光眼,视力减退,因此失去工作。后来,他持银行信用卡,和女友出入商场大肆消费,共透支了4万多元后,无力还款。2011年10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今年2月,公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将该案移送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调查发现,李某已双目失明,母亲也是盲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考虑到李某的情况,而且是初犯,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了银行全部欠款,取得了银行的谅解,检察官依法对李某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
江北区检察院政治处负责人告诉记者,2009年至今,该院受理盲聋哑等残疾人犯罪案件49件57人,其中52人系涉财型犯罪。他们绝大部分是由于贫困而导致犯罪,并且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该院在今年3月底出台了《办理盲聋哑等残疾人犯罪案件配套工作机制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该《办法》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社会调查机制,由残疾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员,调查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是否批准逮捕、起诉的依据;二是法律援助机制,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残疾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时间为其申请法律援助;三是帮教扶持机制,对残疾犯罪嫌疑人提供心理疏导、就业等帮扶,预防其再次犯罪。
今年5月,检察官来到李某家回访时发现,李某自双目失明以来心理落差较大,情绪也不好。于是,检察官在6月聘请了心理咨询师为他进行心理辅导。经过一个多月的心理疏导,李某克服了心理障碍,开始学习盲人按摩,尝试自食其力。
记者了解到,《办法》实施至今,该院已为21名残疾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为部分嫌疑人进行了心理辅导,收到了明显社会效果。(记者沈义 通讯员司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