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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未成年犯占罪犯总数比持续下降

2012-08-27 14:56:3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六项制度实现最大限度司法保护

云南未成年犯占罪犯总数比持续下降

    针对云南涉青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实际,云南省三级法院积极探索、建立、试行的具有云南特色的六项制度,取得显著效果。数据显示,云南省未成年犯占刑事罪犯总数的比例由2007年的10.13%下降至2011年的8.64%。尤其在云南这个特殊的地理环境中,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比例下降到不超过3%,真正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惩治方针。

    普及社会调查制度,自2007年以来,云南有49个中基层法院试行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社会调查制度起到排查摸底、为制定相关措施打基础的作用。沾益县人民法院专门从妇联、关工委、教师、社区等部门及社团组织选聘了12名优秀干部作为“社会调查员”,专门从事社会调查工作;专门制定了《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社会调查员考核办法》和《社会调查员奖惩办法》,规范社会调查制度。

    探索实施司法分流制度,云南三级法院积极探索司法分流制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与英国救助儿童基金会合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分流试点项目”。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摸索,已经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领域颇具代表性的“盘龙模式”,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较大影响。目前,在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与法院的积极推动下,蒙自县、玉溪市红塔区、大理市三家法院被列入该项目的试点单位,将此项工作纵深推进。

    建立特邀监护人制度,昆明市五华区等部分法院率先尝试建立了特邀监护人制度,由关工委、妇联、教育局等部门推荐具有社会责任感及一定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特邀监护人,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中。特邀监护人制度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认罪服法、悔过自新。

    创新圆桌审判制度,在曲靖、昭通、文山、大理等多家法院均采用能够有效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抵触心理的“圆桌审判”形式,营造出温馨信任的庭审环境,充分蕴涵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云南全省各级法院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快审快结快执,尽量缩短各诉讼环节的工作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协同社会相关部门重点做好未成年人案件的回访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采取送法进校园与社区、开展少年模拟法庭、举办法制夏令营、编印警示教育课本等多种方式到未成年人集中的地点进行法制宣传。组织未成年缓刑犯到“心灵绿洲”基地进行义务植树劳动,重塑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体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及接纳。

    同时,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的审理中,云南各级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各种有益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法、措施,通过在司法实践中认真实施司法救助、权益充分保障、跟踪保护、积极执行等措施,实现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社会效果的最大化。(记者 茶 莹 通讯员 唐时华)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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