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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副院长:实现少年法庭工作新特色新跨越

2012-08-27 13:37: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实现少年法庭工作新特色新跨越

——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力

    记者: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在少年法庭工作中注重创新,做出了许多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您能简单介绍一下吗?

    孙力: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在少年法庭工作中,始终坚持“五个强化五个提升”开展工作。即强化机构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调研创新和职能创新,切实提升少年法庭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社会化水平、制度化水平、理论化水平,提升少年法庭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记者:经过多年发展,北京市法院少年法庭的机构建设形成了怎样一种格局?

    孙力:目前,全市法院已经形成在高级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在中级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基层法院两种建制少年法庭并存的少年审判机构体系。有13个基层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约占我市法院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他尚未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法院,也都设有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固定合议庭。

    记者:据媒体报道,自2008年起,北京市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与传统的司法救助相比,有什么优势和特点?

    孙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在资金来源、救助程序及救助对象等多方面体现出创新性。首先,资金来源上实现了主要依靠社会公众的慈善捐款而非政府拨款;其次,将启动时间前置到宣判阶段,情况特别紧急的,还可以前置到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判之前的诉讼阶段,还专门开通“绿色通道”,简便了申领程序;第三,将救助对象扩大到包括刑事、民事案件在内的6类处于特殊困境的未成年人,且不受其本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限制,救助形式也涵盖了资助培训、资助复学、资助就医和就业等多种形式。

    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市法院已利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对50余名特困未成年人给予了60万余元的救助。

    记者:在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方面,北京市法院做了哪些工作?

    孙力:北京市法院从2002年开始在部分法院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干预机制,聘请心理专家,对少年审判中出现心理问题的未成年当事人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专业疏导、指导和矫正。目前,全市已有12个法院的少年法庭相继对70余名未成年当事人引入了心理辅导工作。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我市法院对于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探索,经历了从个别法院到各级法院,从个案层面研究到制度化、常态化探索的转变。市一中院、房山区法院建立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档案限制公开制度,层级审批,在案件卷宗上专门加盖“限制公开”印章;门头沟法院联合多部门对14名未成年犯作出获准封存犯罪记录的决定,其中已有10名未成年犯成功入职,1名未成年犯考上大学。

    在探索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方面,各级法院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或细则。有的法院还将该项制度积极运用于审判实践,委托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法庭询问、庭审、宣判的全过程,减轻被告人独自面对司法机关时焦虑、抵触的情绪。(记者 鲍 雷 通讯员 宋 莹 赵 岩)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