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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天宁探索完善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规范

2012-08-27 10:09: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体现优先保护理念 构建特殊审理机制

天宁探索完善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规范

    针对我国未成年人审判制度架构侧重于刑事领域的现状,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最近制定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积极、优先、亲和、关怀”的审判理念,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诉讼参与权、知悉权、意见表达权,凸显了对未成年人诉讼地位的关注。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敏评价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虽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有所涉及,但是未形成系统化的规则,由此造成司法实践中,在未成年人民事纠纷诉讼领域,适用的仍是“成年人的规则”,缺乏符合未成年人特点、体现未成年人需求的特殊程序保障。天宁法院这个《规定》创造性地解决了未成年人起诉、指定监护、法院职权调查以及涉少案件证明责任分配等司法中的瓶颈问题,弥补了我国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领域“专项规定”的空白,对规范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审判标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是一个创举。

    天宁法院少年庭庭长周萍介绍了适用《规定》的第一个案例。今年刚满16周岁的小周是江苏常州一名安装通信电缆的学徒,在工作中被架设在通信杆上的照明电力线击伤。事发后,小周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花去医药费10万余元,后无力负担医药费,遂将电信公司、电力公司诉至天宁法院。小周既不懂法律,也请不起律师,除一沓医药费发票外,什么证据也没有提交。小周是不幸的,但同时也是幸运的,因为就在小周受伤的前不久,天宁法院制定的《规定》出台了,小周也就成为《规定》实施后的第一个受益人。

    该院少年庭法官依据《规定》,到事发现场拍照、勘查,找附近的施工人员了解情况,及时固定证据。同时,为确保小周能及时得到救治,还开辟绿色通道,在其无力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决定就其医药费部分先予执行。该案经多次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周一次性拿到了26万元赔偿款。在该案调结后,法官又多次到医院向小周送达相关款项,并给予司法救助1万元。

    有着20多年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天宁法院院长黄亚庆表示,在未成年人审判领域,天宁法院起步较早。20多年来,该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上不断创新发展,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率先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制度,使失足少年在就业、上学等方面,享有与同龄人平等的权利。

    随着审判工作的发展变化,天宁法院注意到,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较普遍,案件逐年递增,案由也日趋复杂,加强未成年人在民事领域的司法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在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他们经过深入研究和详细论证,依托少年案件综合审判的基础优势,吸收以往涉少民事审判实践中的创新经验,制定了《规定》,并得到省、市两级法院的大力推广,进一步统一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审判标准和操作流程。

    周萍介绍说,《规定》的创新之处在于“四个突出”:即突出能动司法,强化法院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的主导作用;突出便民司法,为未成年人维护民事合法权益提供便利;突出权利尊重,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突出共同保护,全面形成保护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的社会合力。(谢 晴 曹宏俊 马亦佳)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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