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庆
日前,针对陕西公务员在云南景区内公车私用问题,镇巴县决定,免去当事人谭某职务。对于这一处罚结果,不少网友和专家纷纷质疑“处理过轻”。对此,当地一负责人称,“因为这是第一次发现,考虑到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处理的时候可能轻了一点。我们正在制订相关方案,以后出现这些情况,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处理了”(8月23日《中国青年报》)。
针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有网友质问,培养一个公车私用的干部难道很难吗?当然,网友如此质疑也许曲解了“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很明显,“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未必完全站在组织的角度考虑,相反,它更多地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量,其中有着很大的“人情”成分。说白了就是组织上认为公车私用的谭某多年来一直在体制内工作,走到今天这一步并不容易,不宜将其一棍子打死,这像一些人常用“没功劳也有苦劳”为犯错者说情之类的云云——法律不外乎人情,更何况眼下我们针对公车私用问题处理的相关法制并不健全,当地在处理谭某公车私用问题上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试图做到法治与人情的权衡,并不足为奇。
诚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只要干部犯错,就不分轻重地一律给予“极刑”,亦不是法治正轨。但“极刑”与“从轻处理”并不是处罚官员这柄利剑的所有,如何让犯错者“罪有应得”才是关键。实现这一点,往往需要考虑“群众赞成不赞成”,而非单靠长官意志决定了事。
在民间社会越来越诟病公车私用的时下,各地在处理该问题时态度应当是越来越严肃。否则,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姿态何以实现以儆效尤?尽管当地称“以后不会像这样处理了”,但公车私用是中国的老问题、难问题,各地都为之头痛,当地又有何底气做到“下不为例”呢?更加耐人寻味的是,当地解释处理偏轻时称“这是第一次发现”。那么,在公车私用问题普遍存在的时下,镇巴县居然是“第一次发现”。这究竟是该县在解决公车私用问题上一直做得很好,还是一直任之由之呢?很明显,这个“第一次”不经意间向我们透露出一个信息:“培养干部不易”实则监管不力的遁词。
不禁想起《论语》中的一句话:乡愿,德之贼也。意思是没有原则的老好人,实乃道德的破坏者。如今看来,在处理谭某公车私用问题上,镇巴县有关部门就做了一回“乡愿”:一方面,试图以免职安抚社会舆论;另一方面,又试图以“从轻处罚”慰藉当事人。这样的老好人一旦多了,既无益于根治公车私用,更无益于法治权威、从严治政的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