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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召开“学法律促和谐迎接十八大”专家学者座谈会

2012-08-24 10:20: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崇法明理促和谐

——“学法律促和谐迎接十八大”专家学者座谈会侧记

气氛热烈而充满理性,发言简短而观点鲜明,这是日前召开的全省“学法律、促和谐,迎接党的十八大”法学、法律专家座谈会给记者留下的深刻印象。座谈会上,专家学者们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7·23”重要讲话精神和我省发展大局,就如何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其中不少观点引起大家共鸣与思考。

建立政府与公众沟通机制是信任与合作的基础

当前,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社会矛盾日益增多。从法治层面讲,政府沟通机制不完善、公民诉求渠道不畅,则是引发大多数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要有效预防和化解这些社会矛盾,必须从建立健全政府与公众间的沟通机制,积极有效回应公民合理诉求入手,使政府与公众形成良性互动。

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周佑勇教授对胡锦涛总书记“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这一论述感受尤深。他说,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就是要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增进相互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的有序运行。这需要政府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过程中,进一步大力推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各种民主沟通机制,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畅通公民诉求渠道,需要积极引导公众尽可能采取理性的、法治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诉求。任何过于偏激、极端的权利诉求,并不是对权利的捍卫,而是对权利的滥用,其最终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英姿教授认为,在经济社会转型期,政府的公共理性与公民诉求的理性化,是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畅通利益诉求渠道,是公共理性的表达,也是理性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的基础。

公民对义务的坚守是实现权利充分保障的前提

只有有效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动态平衡,法治建设才会实现民主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效监督、全民守法的最终目标。

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刘小冰教授说,法治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实现权利的张扬与义务的坚守。应将社会矛盾突出、权利维护虚弱的领域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合理引导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严肃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主张,使各类社会主体能够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要依法强化各类社会主体对法定义务的履行,在强调“执法责任制”的同时着力建设“守法责任制”,这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统一和权威,保证法律效益的最大化,逐步塑造社会主体的自律与自治能力。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公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和利益期待的多元化使得民众诉求复杂化。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周连勇认为,处理个体冲突乃至群体性事件,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发挥不可或缺。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本质、正确引导利益诉求、客观评估法律风险、提前提供解决预案,以便更好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在处理纠纷时还要及时有效进行随机性的法律宣传,增强民众依法维权的意识。

确立规则意识是维护法治权威的有效途径

如何更好地协调各种相互冲突甚至对立的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一个根本的途径就是通过法律确立社会的基本规则,并树立法治的权威。

江苏省社科院副院长刘旺洪教授认为,形成全民守法精神和规则意识,是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和基础;党政机关严格守法、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是形成全民规则意识和守法精神的关键。为此,他主张通过确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规则意识和守法精神;严格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党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依法规范社会行为,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等途径,来培育全民的规则意识,切实维护法治权威。

执行规则就是要求执法者、司法者,根据制定规则的宗旨、目标和程序,把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严格地落到实处。遵守规则就是要营造守规者能够获得长久利益、不遵守规则甚至是恶意违反规则的人要无一例外受到惩罚的氛围。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如是说。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浩教授认为,各级政府严格执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减少因环境安全受到损害引发的矛盾冲突甚至群体性事件,同样是确立规则意识、维护法治权威的重要体现。

法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

法治是解决、调整社会矛盾的最有效方法,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这已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共识。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深有体会地说,应当高度重视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维护法治权威、提高法治地位。这既要求党政部门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求公民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防止“过度维权”甚至违法表达诉求。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认为,新形势下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关键是解决好群众的利益诉求。从法治的角度看,就是依法处理社会成员的诉求。制定规则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尤其是绝大多数人的诉求必须吸纳,少数人的诉求尽可能地加以考虑,无理取闹甚至恶意煽动则要严厉打击。要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法治优势,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江苏的生动实践。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认为,维护法治权威,首先应当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严格遵守法律;其次需要各种社会主体确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依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同时,还必须严格依法惩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特约记者 陈 旭 柏佳春)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