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来,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巩固、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按原来的扶贫标准,我国2010年底的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2688万人,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贫困人口减半的目标,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峰峦叠翠,云雾蒸腾。一栋栋富有民族风情的红顶新楼,如朵朵红花,点缀在崇山峻岭间,这是云南省勐腊县深山里的克木人村寨。
还在4年前,这些克木人同胞仍住在破烂木棚里,靠打猎采集为生。短短几年间,在政府的帮扶下,克木人住上新楼,用上电器,告别了极度贫困,跨入幸福的现代生活。
克木人生活的传奇变迁,折射了过去10年间,我国扶贫开发的巨大成就。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数据显示,按原来的扶贫标准,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已从2000年底的9422万人,减少到2010年底的2688万人;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已从2000年的10.2%,下降到2010年底的2.8%。
政策倾斜
10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成功走出了一条以经济发展为带动力量、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为根本途径,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与农民主体作用相结合,普惠性政策与特惠性政策相配套,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
“有女不嫁到高山,顿顿吃的沙子饭”,山歌说的是贵州省正安县斑竹乡上坝村。当年,因为贫困,这里是出了名的“光棍村”。如今,通过政策帮扶,户均年收入能达2万元,“光棍村”已成历史。
上坝村是众多受益于国家扶贫政策中的一个典型。10年间,我国扶贫开发成效卓著,首先得益于各项配套政策。
先说农村政策。10年来,国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使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人口普遍受益。我国相继取消牧业税、生猪屠宰税、农林特产税和农业税,全面实行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饮水、电力、道路、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从2003年的2144.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0408.6亿元。一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免征农业税试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对国家新安排的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减少或取消县及县以下配套,均率先在国家扶贫重点县实行。
再看区域政策。10年来,西部大开发安排的水利、退耕还林、资源开发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在贫困地区布局;公路建设加快向贫困地区延伸,把贫困地区的县城与国道、省道干线连接起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尽量使用贫困地区的劳动力,以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区域发展政策,促进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4省藏区以及新疆、广西、重庆、宁夏、内蒙古等地经济社会发展,并把农村扶贫开发作为重点加以推进。
另外则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是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最基础手段。2007年,国家决定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截至2010年底,全国农村低保覆盖5214万人。10年间,“五保”供养逐步由集体福利事业,转型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农民分摊转由国家财政负担。到2010年底,全国农村“五保”供养人数为556.3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09年,国家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到2011年7月,已覆盖全国60%的农村地区,共有49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纳入试点,覆盖率达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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