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3日,汉阳法庭成功化解一起长达20年的“马拉松纠纷”。
这是一起不寻常的债务案件。说其不寻常,不光是长达20年的纠纷未能解决,更鲜见的是欠条的内容。本案定于2012年8月23日在汉阳法庭开庭审理。原告为漩涡镇吴某,被告为双坪镇卓某。二十多年前,吴某雇请卓某在农村帮自己收生猪以贩卖猪肉。在长期的生意合作上,双方发生了些矛盾,也产生了些债权债务关系。从1992年开始卓某为吴某书写了四张欠条,载明先后欠猪肉、猪板油、现金等。在庭审前审判长郭康平就开始犯难了。首先,从卓某给吴某打的欠条来看,欠的内容不光是现金,还有猪肉、猪板油等。因双方在书写欠条的时候并未协议后标明当时市价,所以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原告要求折算成现在的价钱的,不能让被告因欠债多年而获取物价上涨的利益。最后,在上次证据交换的时候原告坚持其中有两张欠条不是自己书写的。如果按法律程序,原告可以为此提出司法鉴定。本来价款就不多的诉讼案件,无论谁承担鉴定费将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财力负担。看来本案只有调解。但因纠纷在20年都未能解决纠纷,调解难度可想而知。
审判人员在和两方的交谈中得知因为此事双方已经结下积怨,原告也多次上门催要,之后总是发生争吵。了解了大致情况后,分别给双方做了叮嘱,安排他们在办公室见面。两方见面后被告伸出了友好的右手,说感谢吴某前些年带领自己做生意,也赚了些钱,为日后自己创业打下基础,但如今家里还有三个孩子上学,负担也重,希望得到吴某的谅解,以前复杂的借债关系就不说了,能少给点钱。吴某也说到总的来说卓某为人忠厚,当年自己生意渐渐有了起色,卓某功不可没。并说,钱都好说,只是自己低估了卓某,本认为卓某一来法庭就会和自己吵闹的。那样的话一分钱也不会少的。
最后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被告卓某当庭给付原告吴某300元钱,案结事了。因当庭兑付完毕,故依法可以不再制作调解书。
其实,在双方僵持了20年的纠纷能在法庭得到化解。也让我们对今后的调解工作充满信心,调解工作是门艺术,不光是审判人员去查明事实、了解症结、带着耐心。更重要的是审判人员的认识问题。在社会转型期,这种矛盾凸显,我们更要把群众利益看的高,坚信“群众利益无小事”,才能真正重视起来,为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寻找突破口,也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当地农村奠定坚实的稳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