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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中院推行对话机制 力促执行和解

2012-08-23 15:32: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今年以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思路,大力推行执行对话机制,穷尽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力促执行和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1至7月份,枣庄中院执行和解结案数占全部结案数达48%,执行标的额达2300万元,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和解结案。

    变“被动”为“主动”,建立、沟通对话机制

    相对于传统的被动执行工作机制,采取了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导的“主动执行”机制,执行人员接收案件后,首先通过阅卷了解案情,并主动向审判人员详细了解本案的事实、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内容,做到熟悉案情,掌握诉求,为执行和解打下坚实的基础。执行人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执行标的的性质,制定执行预案。对执行标的为财产的,多渠道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履行能力;对执行标的为行为的,找准切入点,积极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

    变“盲动”为“巧动”,建立协商对话机制

    从创新执行理念着手,由原来单靠盲动的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变巧动的和解、人文执行优先,强制措施执行作保障的新模式,坚持“三个一”,与申请人见一次面、同被执行人谈一次话、开一次对话会,努力搭建执行和解平台。案件承办人首先与申请人见面,掌握诉求,告知风险。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时,告知请求,征求意见,对被执行人认为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不符,或者认为其适用法律有误,扮演好“普法者”的角色,通过前期掌握的案情,积极讲解法律规定使其释疑解惑,尽可能搭建沟通桥梁。执行中,案件承办人主持召开一次对话会,当好信息“传递员”,鼓励当事人双方进行信息交换,主动引导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换位思考,既讲情理,又讲法理,使法院成为矛盾冲突的缓冲区,矛盾化解的和解地。

    变“单动”为“联动”,建立威慑对话机制

    在执行和解中,法院主动帮助双当事人分析利弊,言明利害,指导其作出理性的选择和决策。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有和解的意向,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同时,在执行和解过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树立诚实信用意识,寓教于执。对假借和解的名义意图损害对方当事人、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变法院单动为全社会联动,既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典型案件的宣传,用事实说话,威慑被执行人,维护法律权威;又依靠全社会力量,采取悬赏举报、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一切执行措施,最大限度的搜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一经发现,立即向金融、房管、交通、工商、财政等有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快速查封、冻结、划拨有关财产和款项,强制其履行其义务。今年以来,先后对2起执行和解后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1人次,运用查封、划拨存款等强制执行措施16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作者:邓勇)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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