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我国31个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设立审判管理机构的中、基层法院达到1369个,占全国法院总数的39.3%,另有部分基层法院由审监庭承担审判管理职能。这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把审判管理改革作为重点,统一认识,大力创新,狠抓落实,成效显著,全国法院科学、完备、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框架已经形成。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建立,奠定了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体系的基础,保障了各项审判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加强审判管理制度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从审判管理工作需要出发,纷纷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实际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审判管理的制度体系,保障了审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记者周斌 见习记者马钰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