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也要积极探索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路径,构建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
首先,检察机关要结合执法办案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方面,对影响稳定的源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另一方面,对发案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要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使发案单位整章建制。
其次,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主动参与平安创建,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等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积极参与对重点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以及涉黄、涉毒、赌博等犯罪活动整治,严厉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种犯罪活动;要依法监督落实对流动人口的管控措施,既要对流动人口犯罪实行提前介入制度,加强侦查引导,并加大流动人口犯罪追逃监督力度,提高打击效果;又要积极探索对流动人口轻微刑事犯罪落实宽缓刑事政策的有效途径,促进社会和谐。
再次,检察机关要积极形成面向基层、重心下移、工作下沉的工作机制。要着力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探索建立乡镇检察联络室,搭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新平台;要建立基层综治工作联系点,加强经常性联系,帮助县区和乡镇解决综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检察机关要积极建立健全参与和促进对特殊人群帮教转化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机制,把刑事和解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帮教转化纳入工作范围,进一步延伸和扩大执法效果;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新方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探索检察监督新方式,促进各方面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安置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要建立全省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电子工作平台,建立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数、表现情况、监管活动和矫正情况,实行动态监督;要进一步完善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综治考评工作机制,监督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机制,防止部分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因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愿意赔偿或无力赔偿,致使无钱医治、生活陷入困境,进而心怀不满,上访不止,加剧社会的不稳定。
此外,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和涉检舆情应对机制。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开展打击网络犯罪专项工作,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另一方面,要建立涉检舆情研判、应对、处置机制,建立舆情信息处置机构,健全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及网评员制度,进一步加强与网络舆情管理部门的衔接协调,探索日常网络舆情掌握与应对的工作方法。 (作者:龚佳禾,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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