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检察机关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专门意见,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不轻易扣押涉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财产和账目,不轻易冻结其银行账户,不泄露其商业秘密及财产状况,不随意对外扩散办案情况,不发表损害其声誉的言论。
据介绍,为强化对非公经济组织的司法保护,青海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该意见。青海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绍峰表示,今后,将对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以更有效地服务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记者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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