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是领导干部集中调整的时期,能否依法有序地选出基层领导干部,关系到一个地区的长远发展。然而,从历史经验和当前换届选举中暴露出的问题看,这一时期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
在这种背景下,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形式多样的职务犯罪专题预防工作,有效遏制了当前换届选举中的不良现象。
随着各地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结束,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近期对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许多干部群众反映,检察专项预防为保障换届选举健康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换届是历次换届中秩序最好、风气最正的一次。”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有关负责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
选前研判选中监督选后促廉
据介绍,与换届选举直接相关的职务犯罪发案环节相对复杂。有的发生在换届选举阶段,有的属于“长线经营”发生在平时,大致可以概括为酝酿提出候选人、考察、选举及确定几个环节。
据介绍,针对不同阶段容易发生的问题,最高检预防厅要求各级预防部门突出抓好选前研判、选中过程监督和选后督促守廉。
换届选举前,检察机关重点加强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对已掌握的涉选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有关情况,提前向党委及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反映,防止个别干部“带病参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如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干部提拔、使用时实行廉政考核行贿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先后对大吴镇等7批次29名候选人开展行贿行为查询。
换届选举中,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可能影响选举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维护选举秩序;对发生的干扰、操纵、破坏换届选举的职务犯罪及时移送、迅速查处,并跟进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措施。
如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五和村选举现场,由于个别村民将存放选票的汽车围住,导致选举工作受阻,检察人员立即协调该村村支书和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镇选举负责人,排除干扰,确保选举的完成;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在专项预防中,发现一条为诬告陷害竞争对手的涉爆案件线索,及时协调公安机关妥善处理。
选举结束后,检察机关加强对新任干部的警示教育,巩固换届选举成果,延伸预防工作。如四川省检察机关在村委会主任、村支书等成员一经选举确定后,就立即对新任“两委”成员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教育培训,通过播放宣教片、召开案例剖析会等形式,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能力。
深挖换届职务犯罪发案根源
青海省民和县北山乡罗家湾村原支部书记谈耀云为当选副乡长,利用其多年兼任该乡党委、政府秘书的影响力和职务便利,招集、指使、授意乡人大代表袁某、吉某等人贿赂村、乡人大代表,以违法手段获得多数票,进而当选副乡长。
此类案件虽属个别,但折射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层政权建设中职务犯罪的新动向。记者了解到,尽管这是2010年至今青海省查处的唯一一起贿选案件,仍然引起了青海省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他们深入分析该案发案原因、特点后,形成了一份详尽的专项报告上报党委。
最高检预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分析发案特点、原因对查找换届选举过程中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正是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使贿选有了可乘之机。例如基层选举中制度执行仍然不力,选举过程公开性不够,存在一些暗箱操作。同时,选举过程中的监督主体缺位也是导致贿选发生的重要因素。
“另一方面,法律对贿选界定不明确、处罚不力,使得基层贿选者要承担的风险极低。”最高检预防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贿选的法律条文,贿选情况比较复杂,一些具体问题的界定存在一定困难。
检察建议直指漏洞广受认可
记者了解到,针对换界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各地检察机关在换届选举结束后,纷纷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和意见,广受认可。
“农村换届选举过程中要落实好‘五关’,即村民选委会推选关、选民登记关、候选人推荐关、选票发放填写关、公开投票唱票计票关;做到‘八公开’,即选委会成员、选民名单、候选人、选举日、投票时间、投票地点、选举工作人员、选举结果。”这是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向各乡镇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
此外,有的检察机关建议要求候选人签订《廉洁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承诺书》,承诺在参与选举期间不发生拉票贿选行为、不对竞选对方进行人身攻击、诬告、诽谤,选举后不发生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行为。
还有的检察机关帮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村“两委”干部的离任、交接规定,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等。
最高检预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强调研究防治对策,特别是从体制制度上提出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对策建议和意见,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重要职责。(记者李娜本报见习记者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