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
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对立与割裂开来的观念由来已久,并对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期提出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可以结合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理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相结合,引起了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深刻变革。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具有标志性的基本原理。
(一)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贡献。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人们普遍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社会主义只能搞计划经济,否则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把计划和市场同社会基本制度区别开来,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从根本上肯定了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我们既在深刻广泛的社会变革中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又创造性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使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
(二)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解决了关系整个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既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又坚定不移地发展市场经济;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高度重视加强和完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既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既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又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从而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解决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能不能与市场经济结合以及怎样结合的问题,使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的结合形成了从理论、体制、机制到政策等的全面保障系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成熟。实践证明,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解决了关系我国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
(三)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不断探索两者兼容的正确途径和方式。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结合的实质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选择市场经济发展之路,而不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选择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二者是本质与形式的关系。两者可以结合,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没有矛盾和冲突,也不是用其中的一个方面强行改变另一个方面的性质,而是在双方都保持各自基本属性的前提下,实现双方的兼容与结合。实现这种兼容与结合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公有制进行改革,积极探索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二是按照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经济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服务。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充满矛盾的磨合过程,这种矛盾和磨合的过程就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过程。
六、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点。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基本规律、根本原则和实现途径,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内涵、根本特色和巨大优势。只要在实践中深刻地把握了三者的有机统一关系,也就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真谛。
(一)共产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前提,在中国只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不能搞西方的多党制。在中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和现实的需要。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会有人民当家作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能离开共产党的领导。历史经验证明,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政党制度上,必须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不能搞西方的两党制、多党制。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只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西方的“三权分立”。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国家主权的拥有者,国家的一切权力归属于人民并服务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体现人民民主本质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三权分立”、“两院制”与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都是不相适应的。不简单照搬“三权分立”,并不意味着不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对西方民主政治建设中一切有益的东西都应认真学习和借鉴。
(三)依法治国是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途径。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实现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次是国家机关必须严格地依法行使权力,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再就是执政党、参政党、人民团体和广大群众必须普遍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活动。
(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规律和原则,指明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向。“三者有机统一”要求从整体上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运行规律,要求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思考问题,要求在实践中努力探索结合与统一的具体途径和有效形式,要求必须妥善处理具体实践层面和操作环节上出现的不协调问题,走相互协调、相互适应和相互兼容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