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项目带动创新发展
湖南省湘潭市检察院检察长 潘爱民
近年来,我们着力培育亮点,打造精品,推出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和示范效应的工作品牌,连续三年入选“湖南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精品项目”,以精品项目建设带动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我们的主要认识和体会是:
强化精品项目建设意识,筑牢创新观念。着力引导干警正确处理好观念创新与尊重规律、项目创建与日常工作、精品项目建设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系,坚持以新观念催生新思路、以新思路牵引新举措、以新举措实现新目标的全程性,注重检察工作规律和时代要求的一致性,把强化精品项目建设意识与筑牢创新观念有机统一起来,贯穿到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健全精品项目责任机制,激发创新动力。一是健全精品创新项目申报责任制。把牢项目建设启动关,把项目申报纳入市院机关绩效考核和基层院综合考核办法,要求市院每个部门、每个基层院每年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1至2个精品项目,同时提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具体建设措施。二是实施精品项目分级评定责任制。将精品项目评定为省、市两级,省级项目为每年“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项目”的参评项目,市级项目为除省级外在全市检察机关有较好影响的项目。积极鼓励创建和参评省级精品项目,对于获评省级十大精品项目的,予以重奖。对于未获评省级项目的,重新筛选评定出市级精品项目,予以支持和奖励,促进提升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三是实行精品项目进展通报制。及时掌握各科室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加强申报成功项目的全程监督指导,对建设情况实行“一季度一通报一讲评”,鞭策落后,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使创建要求落实在平时,创建任务落实在平时。
强化项目建设过程控制,提升创新效果。一是加强对选择创新点的控制。坚持《检察日报》、省市两级院内网、本市重要情况通报“三个必读”,促进检察信息上下对接,提高选点能力。严格落实“三选三不选”,即选取对检察工作有积极意义的点,选取思路新颖的点,选取简便易行的点;不选脱离实际的点,不选思路陈旧的点,不选复杂难行的点。以与检察职能紧密度、新颖性、可操作性、投入成本、需要调动部门为主要内容,由院绩效考核小组对拟选点进行评估,逐项确定为上、中、下三档,对五项全部评估为上等的,由检察长在征求集体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为全年的创新点,作为全院重点扶持和推行的工作。二是加强对一体化运行的控制。打破局域观念,把强化对下指导作为上级院及对口业务部门的重要工作,注意发挥上级院的工作优势。强化内设机构的协调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如雨湖区院在推进“社区大讲堂”建设中,业务、宣传、后勤保障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丰富了讲课的内容和形式,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同,该项目获评“2010年湖南省检察机关精品项目”。三是加强对建设成果的推广应用。坚持一手抓创建一手抓宣传,不断总结经验,推广成果,扩大精品项目在全市检察机关的普及应用,使全市检察工作走上了“超越——发展、再超越——再发展”的良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