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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迅速

2012-08-22 10:00:4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疆日报 

    近年来,我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各主要城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方便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有利条件。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8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国正式实施,《条例》 规定,城镇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订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16日,在《条例》实施半个月之际,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在《条例》颁布之前的十多年间,我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已取得明显进展,大中城市中盲道、坡道等大批无障碍设施的建成和使用,为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方便。

    据介绍,早在2008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会同民政厅、残联、老龄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健全机制,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在此期间,克拉玛依市和乌鲁木齐市还被评定为 “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仅乌鲁木齐市近年来就铺设盲道469公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交叉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 100%,建成无障碍公厕 46座。

    目前,我区各主要城市在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建设中,为部分残疾人家庭安装了进出口扶手、升降晾衣架、低位水斗等无障碍设施,解决他们在生活自理和出行方面的困难。同时,我区的家庭无障碍建设逐步由残疾人家庭扩大到老年人家庭,扩大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覆盖面。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区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推进全区城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无障碍设施管理,市民如发

    现随意占用或损坏无障碍设施的情况,可随时拨打12319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记者张雷)

[责任编辑: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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