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创新成立的民商事案件审务中心,集全部民商事审判庭室于一体,集中立案、审理民商事案件,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也加强了民商事法官之间的沟通。
延吉法院院长蔡松男介绍说,一直以来,延吉法院教育和引导法官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办案,坚持巡回法庭制度,把庭审开到田间地头。
据悉,为审理好劳务输出引发的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延吉法院出台了《依职权调取证据规则》,要求法官主动深入街道社区、村委会调查当事人去向,获得合法证据,满足群众合理诉求。
与此同时,延吉法院还在延吉公安交警大队常设法庭,专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解决了当事人诉前保全不及时、证据收集不到位等问题,实现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快速审理。
该院执行局实行每周一上午局长、执行科长接待申请人制度,公开执行程序,穷尽执行措施,解答执行异议,全面实施阳光执行。
据了解,目前,延吉法院在编干警118人,实行朝汉双语诉讼,一线法官年均审执结159件案件。3年来,该院受理各类案件28201件,审执结26407件,结案率93.6%,调撤10546件,调撤率56.9%。
2012年2月13日,延吉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这和该院狠抓法院队伍建设、牢记为民司法密不可分。
法院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延吉法院瞄准这个突破口,下了真功夫。
“管好自己,管好自己的人,管好分管的案件”是延吉法院领导班子的座右铭。“算一算工资收入账,算一算犯罪成本账,算一算给家庭和亲人造成的精神痛苦账”成为干警的口头禅,时刻警示自己干干净净工作,增强珍惜美好家庭和幸福生活的理性认识。
蔡松男介绍说,延吉法院实行的“6+1”工作机制也是创新之举。就是把法院工作分成6条战线,6名主管副院长、执行局长、纪检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每个月主管工作的目标、措施,政治处主任负责跟踪督查。在每月定期召开的“6+1”工作调度会上,中层领导首先汇报所在庭室月初确定的工作完成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主管副院长对主管的庭室汇报加以点评。
此外,该院还制定了党风廉政责任追查、干警末位淘汰等一系列制度,每年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坚持一岗双责,把廉政建设与干警末位淘汰制度、公务员合同制度紧密结合起来,构建科学有效的干警业绩评价体系,明确目标责任,实现管理人性化、考核刚性化。(记者袁定波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