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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检察院:以法律视角促社会管理创新

2012-08-21 15:28:4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上海法治报 

    宽严相济促和谐平安

    近年来,长宁区检察院根据 “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更新执法观念,努力寻求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最佳结合点,积极探索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从而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长宁区检察院在探索刑事和解之路中,通过大量和解案件的经验积累,摸索出一套刑事和解的新模式。据了解,长宁区检察院自2006年以来就将刑事和解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来研究,由分管检察长和公诉科科长带队,由刑法学博士担纲,公诉科全体成员齐上阵,展开了大量的调研工作。

    针对不同的案情,长宁区检察院设计了选择型、治疗型、说理型、协商型共四种不同的刑事和解模式在办案中予以适用。一是针对责任明确、赔偿数额明确案件,构建 “选择型”模式,直接制作多种和解方案供当事人选择,提高效率。二是针对当事人关系长期对立案件,构建 “治疗型”模式,采用心理干预等方法,探究对立根源和化解突破点,修复社会关系。三是针对被害人有过错案件,构建 “说理型”模式,从法律、道德等层面剖析双方是非,延伸办案效果。四是针对赔偿数额争议大的案件,构建 “协商型”模式,适时引入亲友力量,让双方进行情感沟通和利益协商,增进理解。如在孙某过失致人重伤案中,当事人既是老乡又是朋友,仅因酒后口角竟起纷争,二人不慎从楼上跌落,造成被害人重伤。眼看肇事者满腹委屈,受害人一方气愤难平。承办人向双方家人做工作,以双方的关系作为突破口,唤起双方心底的友情、温情,达成双方和解。

    社区检察室延伸检察触角

    “以前就知道有困难找警察,有官司找法官,独独不晓得检察官的工作跟阿拉老百姓有啥关系。现在,社区设立了检察室,才晓得检察院还有法律监督职能,以后有问题也可以找检察官了。”自从长宁区检察院在社区派驻检察工作室试点以来,像天山社区王老伯这样的普通居民,对检察官的认知度也越来越高了。

    成立社区检察室是将检察工作职能重心下移,转变以往的检察工作方式。深入基层第一线办公,能让更多的人了解检察机关在干什么,也使检察机关有机会更多地了解群众、服务群众,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今年,长宁区检察院积极挖掘社区检察工作的内涵式发展,努力把社区检察室打造为 “法律监督的平台、联系群众的平台、服务社区的平台、法制宣传的平台”。结合长宁区域特点,长宁区检察院积极构建东、西结合、辐射周边街镇和公安派出所的社区检察工作格局。在完成新泾镇社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北新泾街道工作覆盖点的基础上,华阳街道规范化社区检察室正在积极推进中。

    同时,社区检察室以类案监督为抓手促进基层执法部门规范执法。通过查看派出所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入所巡检办案场所、检查案卷材料等方式,检察院加强对派出所讯问、询问和扣押冻结款物程序合法性的监督;针对部分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和矫正社工应对社区矫正新规准备不足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召开联席会议、联组学习等,确保过渡期间监外执行工作不断、不乱。社区检察室通过整合街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社区检察室和巡回法庭资源,着手探索社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将社区轻微犯罪案件纳入刑事和解范围,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及时案结事了,最大限度促进邻里和睦与社区稳定。

[责任编辑: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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