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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上半年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392亿元贷款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2-08-21 11:11: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 

    今年以来,全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有效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半年,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392亿元,同比多投放132亿元;中小微企业授信户数达到17万户,比年初增加6万户,其中500万元以下中小微企业授信户数达到16.6万户。截至6月末,全区农村信用社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02亿元,比年初增加了135亿元,增长23.8 %,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5.02%,新增额高于去年同期49亿元。

    一是拓宽中小微企业服务领域。在优先满足农副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和流通等涉农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同时,不断拓宽支持领域,加大对从事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和制造业等相关传统行业领域贷款投放,努力满足各类中小微企业在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和科技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资金需求。

    二是丰富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可循环授信使用贷款、企业联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生产设备抵押贷款和银行票据承兑贴现等多元化信贷品种,满足中小微企业客户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三是创新中小微企业担保方式。根据中小微企业客户缺少有效抵押物的实际,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包括存货、可转让林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抵押贷款,积极开展与农村信贷担保机构、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

    四是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逐步打破刚性的利率管理模式,本着成本可算、利润可赚、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培养在中小微企业管理中树立“共同成长”和“风险对等”的理念,按照中小微企业的优劣情况综合考虑贷款定价,依据贷款担保方式、企业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历史信用记录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

[责任编辑: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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